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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商改租”征求意见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深圳市住建局1月9日在官网发布通告,就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深圳住建局表示,近日其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征求意见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以申请将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一是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二是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

深圳市住建局1月9日在官网发布通告,就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深圳住建局表示,近日其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以申请将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一是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二是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是需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相对独立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征求意见稿提出,改建项目改建后应作为租赁住房用途,但不提供学位。自联合会审通过之日起5年内,改建项目的租赁住房用途不得改变。

实施改建并使用的租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深圳住建局称,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与深圳当下部分区域商业办公楼出现空置、原特区外商业办公楼空置明显有关。

(责任编辑: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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