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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月11日消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论坛今日在天津举办。黑龙江银保监局局长王柱出席并发表演讲。
ink="">黑龙江银保监局局长王柱王柱表示,黑龙江自从2008年成为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政策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从6个增长到10个,参保农户从108.28万户次增长到217.89 万户次,保费收入从13.77亿元增长到42.19亿元,保险赔付金额由10.4亿元增长到56亿元左右(预估赔付金额)。
同时,王柱对农业保险行业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是建议优化调整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目前,依托基层农业部门人员协助开展的制度设计本身具有合理性,但是单独依靠公司与协办人员签订合同方式加以约束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存在较大的管控和道德风险。
二是建议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区域产量保险。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趋势初步显现,黑龙江更是走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尤其垦区农场地块普遍较大,一块地对应多个种植农户,当前成本保险模式下区分各户之间的损失程度高低的操作成本极高,现实中很难实现定损到户。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王柱:尊敬的梁涛副主席,王新生校长,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5月29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农业保险发展指明方向,发出了向高质量目标前进的动员令。黑龙江银保监局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立足于服务龙江农业大省、强省的战略目标,以扩面、提标、增品、创新、规范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全方位服务龙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现将黑龙江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问题及有关建议介绍如下:
一、黑龙江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党委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黑龙江农业保险稳步发展,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已成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前,农业保险正面临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加快解决农业保险发展趋缓制约因素,加快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农业保险全面服务三农发展
自2008年成为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省份的12年来,黑龙江农业保险政策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从6个增长到10个,参保农户从108.28万户次增长到217.89 万户次,保费收入从13.77亿元增长到42.19亿元,保险赔付金额由10.4亿元增长到56亿元左右(预估赔付金额),已经赔付的是54亿。
2019年,黑龙江省承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面积1.27亿亩,提供风险保障519亿元;同时承保了大兴安岭地区林木保险6290.11万亩,提供风险保障314.5亿元。截止2019年10月全省承保奶牛、育肥猪共41.79万头,提供风险保障18.18亿元,这是黑龙江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二)灾后补偿功能较好发挥
目前,黑龙江农业保险已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面临的旱灾、涝灾、台风、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风险。应对自然灾害,特别是2016年区域性灾害多发和2019年强降雨及台风影响,种植业保险赔款金额分别为40.6亿元及55亿元左右,赔付率分别为105%、140%,经济补偿机制和“稳定器”的作用不断提升。
(三)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主动作为
积极推动大豆保险降费提标,2019年政策性大豆保险费率由9.6%降低至8%,亩均保额由最低155元统一调整为200元;垦区内大豆保险费率由最高11.76%统一降至10%。2019年全省承保的大豆保险面积3888万亩,同比增长46%左右,承保覆盖率达到60.65%,这是近十二年的新高。同时黑龙江银保监局引导保险企业科技转型创新应用,组织召开农险科技应用创新研讨交流会,推动农业保险科技的运用。
二、相关建议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初衷即在于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风险经营实现农业灾害损失的空间(未受灾农户弥补受灾农户)、时间(丰年弥补歉年)分布均衡,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落实四部委指导意见(财金2019年102号)精神、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是需要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和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重点发挥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优势,构建与基层农业部门等协办机构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局面。
(一)政策层面建议
一是建议中央财政补贴采取差异化政策。我国人口大国的国情决定了,粮食尤其是口粮自给自足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18亿亩耕地红线也是从国家层面对粮食安全考虑的战略举措。有一个非常直观的数据,1/6的商品粮是从黑龙江调出的,也就是说六个人当中有一个人吃了黑龙江的粮食,或者说我们每个人六碗米饭当中有一碗是来自黑龙江,所以黑龙江的农业保险非常重要。对于黑龙江、内蒙古等粮食调出大省、财政弱省,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黑龙江的情况来看,垦区内外存在巨大的差异,黑龙江省地方与垦区“田挨田、垄挨垄”,由于中央财政补贴比例高, 垦区内农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品种、范围、标准都远高于地方,省内农险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振兴东北”战略实施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建议将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统一至垦区水平,也就是65%,消除发展不平衡的政策根源。
二是建议将农业保险补贴明确分为风险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风险保费补贴和农户自行缴纳两部分构成,仅用于灾后损失补偿,丰年结余全部以准备金形式留存,以备弥补欠年亏损,不计入公司应税所得。经营费用补贴则用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相关的费用支出,按照风险保费的一定比例设定(美国为18.5%),亏损不补、结余不收,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以此来激励经办公司加强费用管控。一方面,纯风险保费赔付率反映了实际风险损失状况,地区、年份、公司之间具有可比性,有利于汇集积累赔付数据资料,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建立与风险状况挂钩的农险保费厘定和调整机制。另一方面,经营费用亏损不补、结余不收,有利于公司挖掘自身潜力严格费用管控。同时,经营费用也可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条件,有利于节约整体经营费用。同时鼓励经办机构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像我们刚才进门看到的几家公司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一样。
(二)操作层面建议
一是建议优化调整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目前,依托基层农业部门(主要是农经系统)人员协助开展的制度设计本身具有合理性,但是单独依靠公司与协办人员签订合同方式加以约束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存在较大的管控和道德风险,很容易导致三个无关。这几年我们监督的实践来看,在全国不同的地区虚假承保深层次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在这当中想套取中央财政的政策,跟我们农险目前运行的机制是密不可分的,这就导致了农险在个别的地方成为一个牟利的工具,承保跟农民无关,理赔跟出险无关,这几年随着监管的落实,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在很大程度上有了遏制和改观,但是个别地方还是时有发生,我们建议优化调整农业保险的协作机制,防止被裹胁被利用。
二是建议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区域产量保险。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趋势初步显现,黑龙江更是走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尤其垦区农场地块普遍较大,一块地对应多个种植农户,当前成本保险模式下区分各户之间的损失程度高低的操作成本极高,现实中很难实现定损到户。而且保险公司定损的专业性和与农户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定损理赔结果容易受到农户质疑,产生赔付纠纷。为此建议针对较大规模经营主体,如垦区农场、一定规模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开办区域(农场、合作社)产量保险。由农场(或管理区)或合作社整体投保、不区分到农户,约定产量参照以往年份平均产量确定,定损主要依靠遥感卫星技术以及收获前选点抽测等技术手段,必要时可引入农调队等专业力量进行实际测产,以提高测产准确性。另一方面,基层农业管理部门和农户最熟悉具体的受灾情况,赔付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农户之间获偿比例此消彼涨能够产生监督的效应,能够有效的防范操作中的风险,最后请大家对黑龙江的农业和农业保险多支持,多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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