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10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标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起,为非法敛财,被告人林某标利用担任揭阳市揭东区(原揭东县)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食品站主任的便利,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以查处病死、注水猪肉为由,跟踪、拦截到外地采购生猪肉品的商户,或到市场“检查”商户是否有采购外地猪肉。一旦发现商户采购外地生猪肉品,林某标便以罚款、没收生猪肉品,甚至拘禁、殴打等非法手段进行打击。众多商户心生恐惧被迫到指定的屠宰点购买生猪肉品,从外地采购肉品的商户被迫上缴管理费。
林某标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标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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