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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传票、股东减持、股价下跌 昔日明星川股岷江水电怎么了?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1月10日,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岷江水电”)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变电气”)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与此同时,公司股东宣布减持股份,受此影响,1月10日,岷江水电股价下跌逾7%,回顾2018年,同一股东、同样的减持、同样的股价下跌,这情形似乎如出一辙。因未履行担保义务被起诉赔偿逾3000万元在前述诉讼请求中,原告保变电气请求判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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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岷江水电”)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变电气”)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与此同时,公司股东宣布减持股份,受此影响,1月10日,岷江水电股价下跌逾7%,回顾2018年,同一股东、同样的减持、同样的股价下跌,这情形似乎如出一辙。

因未履行担保义务被起诉赔偿逾3000万元

在前述诉讼请求中,原告保变电气请求判令被告岷江水电向原告赔偿因其未履行提供借款担保或融资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379.86万元;判令被告岷江水电向原告保变电气赔偿因违反《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的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1960万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被告应提供的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赔偿上述所有损失止)。

公开资料显示,保变电气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公司”)、岷江水电于2007年12月签订了《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下称“协议”),三方约定作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硅业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贷款时各自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各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合法的股东融资,同时约定由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造成硅业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或使贷款项目无法实施的,每逾期一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担保金额的1%-2%作为违约金。

2013年11月,保变电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硅业公司发放了委托贷款共计1亿元,岷江水电与川投公司拒绝按照上述协议和硅业公司章程履行股东提供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义务。后因硅业公司资不抵债,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保变电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上述债权。根据最终裁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保变电气提供的委托贷款未获得全额清偿。

保变电气认为,其与岷江水电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岷江水电拒不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向硅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进行股东融资,导致硅业公司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从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也导致保变电气无法收回委托贷款,造成了保变电气的重大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律师:若公司明知违法仍提供担保则合同无效

中新经纬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该案件早在2019年11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认为“本案并不涉及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其次,从案涉协议的约定内容看,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并不存在,且即便将其理解为四川省内的各中级人民法院,该约定内容亦属约定不明确。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移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针对上述案件,业内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上述案件所能看到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无法做出判断,但如果公司存在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等规定,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则将应认定合同无效。

中新经纬记者发现,岷江水电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2%。由于该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如若上述判罚生效,或将影响到公司全年的业绩收入。

股东减持股价跌逾7%

2019年这一年,岷江水电抛出资产重组重大利好,2月14日,岷江水电宣布拟将主要配售电及发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等置出公司,与国家电网旗下的信产集团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后,岷江水电新业务处在了泛电力物联网风口上。据华西都市报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岷江水电以全年225%涨幅拿下川股个股涨幅之最。

然而,就在2020年开年后的第九天,岷江水电第三大股东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国泰”)宣布,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据了解,公司第三的大股东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华国泰共持有岷江水电8305.1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其中新华国泰持有公司股份232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两者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系基于对资产动态化管理的需要,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

受此消息影响,1月10日,岷江水电股价跌逾7%,报收19.44元/股,换手率4.75%。

同样的情景在2018年年末也曾上演。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新华国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减持价格为9.88元/股。11月15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新华国泰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1008.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彼时,新华国泰持有岷江水电2320.2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而其母公司新华控股为第二大股东,二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共持有公司8305.1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

与此同时,二级市场方面,自2018年11月15日岷江水电最高摸至12.03元/股,较5.12元/股起步价暴涨135%后,岷江水电的大涨之路也随之结束。16日,公司股价小幅低开后便出现剧烈波动走势,尾盘空头发力推动股价封死跌停板。19日岷江水电弱势不改,大幅低开后便直线杀跌,开盘仅3分钟股价已封死跌停板,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大幅萎缩。19日收盘价9.70元/股,重回一个月前的价格。

(责任编辑:DF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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