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山东普诺森医疗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普诺森医疗”)日前被安丘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此次将普诺森医疗列为“老赖”的案件共4起。
值得注意的是,普诺森医疗还涉及两起“终本案件”。
终本日期皆为上个月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案号为“(2019)鲁0705执1195号”的法律文书显示,被执行人为普诺森医疗,执行法院为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终本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执行标的为499.07万元,未履行金额为499.07万元。
案号为“(2019)赣0622执743号”的法律文书显示,被执行人为普诺森医疗,执行法院为鹰潭市余江区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终本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执行标的为112.11万元,未履行金额为112.11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未履行金额达610余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普诺森医疗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荣,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包装专用设备,电气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品百货,营养和保健品等。据相关判决书,陈荣1975年出生,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普诺森医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一共4起。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这4起案件原告分别为刘人杰、朱美华、尤峻汉、吴爱珍,被告为普诺森医疗与陈荣,执行法院均为安丘市法院,执行标的共计60余万元。普诺森医疗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发布时间,均为2019年12月27日。
根据案号为“(2019)鲁0784执186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普诺森医疗偿还原告朱美华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付自2016年11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34元,减半收取1367元,由被告普诺森医疗负担。但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另外3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被告普诺森医疗偿还原告吴爱珍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9元,由普诺森医疗负担;被告普诺森医疗偿还原告刘人杰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1元,由普诺森医疗负担;被告普诺森医疗偿还原告尤峻汉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5元,由普诺森医疗负担。
同样,普诺森医疗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皆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增资扩股”实为借贷
事实上,上述4起案件,缘于原告分别与被告签署《普诺森医疗增资扩股协议》。协议中,普诺森医疗为甲方,原告为乙方,陈荣为丙方。协议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若甲方在2018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新三板挂牌,或2017年净利润未达到2000万,则由丙方无条件进行回购。”此外,协议第九条约定,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按认购股权款项总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安丘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股权证书》,但未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股权登记,且被告的增资扩股行为,并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更未如协议载明的已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增资扩股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法院予以支持。
经济导报记者调查获悉,普诺森医疗在2017年没有进行审计,在2018年10月31日没有完成新三板挂牌,没有向原告进行股权分红,没有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股权登记,被告陈荣亦未回购原告的股权。也就是说,被告收取原告款项后,并未履行增资扩股协议中将原告登记为股东的实质义务。由此,在上述4起案件中,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除了被4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普诺森医疗还被列为被执行人5次,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5次,因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被起诉4次。与此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陈荣、第二大股东陈武均被限制高消费,两人分别持有普诺森医疗47.50%、33.33%的股权。
(责任编辑:DF12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