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名湖畔数字货币猜想 21世纪经济报道
数字货币到底会不会重构货币体系,包括中国的货币体系,以至于全球的货币体系?
1月13日,晨光挂满枝桠,未名湖冰面由寂静到喧嚣,不远处的北大国发院(朗润园)万众楼二层正进行着一场“数字货币未来”研讨会。
“我们现在迎接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我感觉它未来很有可能成为我们生活当中的一部分。我们对这个事情的理解还非常有限,我们要关注这个事情,要学习。”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研讨会上如此开头。
数字货币目前的定义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认为,采用数字化技术的货币形式可以称为数字货币。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也认为,数字货币一般指以数字为载体的新的货币形式,与流通中的现钞不同,其交易与储存以电子记账与转账的方式完成。
此前亦有学者提出,货币就是货币,金融就是金融,其他都是赋能,不能改变其本质,科技只能赋能,与其说出数字货币,不如说货币数字化。
李礼辉把数字货币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法定数字货币,也称央行数字货币,是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第二类是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有的也把它称为某种资产;第三类为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可能派生出全球性数字货币。
本文重点论述第一类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
李礼辉指出,从2014年开始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已宣布启动数字货币的研发,但目前的技术还是无法达到超大市场零售业务高并发的需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发布的报告里提到,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基本达成共识,法定数字货币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可以节省现金流通的成本。特别是在偏远而又辽阔的地区,以及在跨境零售支付这样一些场景中,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有效的降低现金流通的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假币。
二是可以强化之后社会的公共属性,推进普惠金融。法定数字货币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工具,不再需要商业银行的账户,不再需要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
三是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为数字资产的交易提供端对端可靠支付工具。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秘钥等等技术,按照约定的商业条款以及适应的法律自动执行资产转移。
四是可以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特别是在经济长期衰退的阶段,如果采用法定数字货币形式,可能比较便于实施负利率等等特殊的货币政策,这个还需进一步研究。
与此同时,法定数字货币也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李礼辉归纳了三个方面。
可能削弱商业银行初始的信贷能力和盈利能力。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有两种发行模式,一种是间接发行,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货币。另外一种是直接向公众发行的。不管是哪一种形态都可以吸收公众的存款,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公众的存款可能会从商业银行流向中央银行,倒逼商业银行提高利率以获得资金留住客户,成本相应提高。
可能更加容易促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出现经济危机或者金融危机的时候,信任等级比较低的商业银行可能难以控制数字货币的挤兑,并且引起连锁反应。法定数字货币的存款只要满足条件,要取出是很容易的。
“我认为在法定数字货币的情况下,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有可能大幅度扩张。”在法定数字货币这种架构下,中央银行仍有货币市场调控更加直接的权力,或者更加绝对的地位。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好事,正是因为中央银行在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下它有更多的权力,也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彭文生在会上发布的《数字货币-领导干部读本》中撰文称,央行数字货币的“建设性”影响主要有,增加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和调控精准度;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增加财政和货币的联系;央行数字货币存在国际竞争。
就中国央行方面来说,于2014年启动数字货币研究,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成立专项工作启动研发DCEP实验。目前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优化和丰富数字人民币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的出台研究。
1月初,中国央行工作会议部署了2020年七大工作重点,其中第六条指出,继续稳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
对于“法定”数字货币这一概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如果叫法定数字货币,必然会涉及到立法问题。涉及到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应该由国务院授权才能取得它的合法性。当前《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依法发行的硬币、纸币,不包括数字形态。
他建议应该实施“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相济,混合为制”模式,可以让没有立法权的但是有一定的权威机构制定标准、公约、规范指引,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现在做的监管沙箱试点,在沙箱委员会的规定下制定规范标准,验证过了可以把它提升变成部门规章,乃至到国务院法律法规,再上升到立法。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实施路径猜想
李礼辉认为,现阶段我国如果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具有一定的过渡性,注重传承和替代,即维持现行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逐步替代传统货币工具及支付工具。
他结合央行官员在公开场合的发言和报告做出了三个方面的解读。
一是选择间接发行模式,采取双层运营投放体系。
就中国现在的情况看,李礼辉认为还是有比较大的可能采用间接发行的模式,维持双层运营投放机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不必再造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节省投资;不必要重构货币发行与管理格局,有利于管控风险;不必衔接不同特征的货币发行模式,有利于稳定市场。
二是坚持央行中心管理模式,采用并行技术路线。
要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
同时,现在的技术还无法达到超大市场零售级别业务高并发的需求,所以应该会保持技术中性,不依赖单一的区块链技术。比如说,采取赛马的机制,由一些指定机构进行研发,看看市场更需要什么,同时哪一条技术路线能走得更好,那时候再来确定。
三是采用“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替代流通中的现金,M0。
目前中国的微信、支付宝支付需要绑定一个或者两个银行账户,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我们必须通过银行才能够进行价值的转移,而银行账户管理是严格的实名制,不可能实现匿名支付。但是,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会采取“账户松耦合”加上数字钱包的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来实现端对端的价值转移,减轻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并且实现可控匿名支付。
此外,他推测,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可能只限于替代M0。“这一点跟其他国家数字货币是不一样的,像美国推出的金融机构的数字货币并不着眼于替代流通中的现金,而是替代金融交易,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是M1甚至M2。”
对此,彭文生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其实是要替代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没有这个必要?支付宝应用场景是电商,微信应用场景是社交,央行的应用场景是什么?有各种各样的手段要求消费者用数字货币来支付,但是那样的做法是不是对经济好的?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黄震也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何让现行的法律代码化,这是今后在制定有关法律需要考虑的问题。
“数字货币的生产能不能保证每个人的钱包是绝对安全的,如果说没有99%的安全的话,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大面积推出的话可能有问题。”他还提到了与此相关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数字货币从短期来说影响有限,是对现有的零售支付起到冗余性的技术支持;中长期来说则需要高度重视数字货币背后各国央行信用在全球体系中影响力的提升。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提出,短期内对数字货币持有中性偏负的观点,这种数字技术是能促进合规还是能帮助市场主体规避现在的监管要求呢?
他强调,在跨境金融服务这块,不管是境外境内主体,在中国进行金融服务必须持有中国牌照。
(根据嘉宾现场发言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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