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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阳光人寿、泰康人寿被罚
记者:胡志挺
两家人身险公司领到银保监会罚单。
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均因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分别被罚31万元和41万元,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具体来看,阳光人寿2017年末和2018年末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时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汤若岚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2018年末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二是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风险排查报告,未全面反映分支机构排查发现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时任泰康人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付伟略、时任泰康人寿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兵,分别对上述相关行为负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决定,对阳光人寿罚款30万元,对汤若岚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泰康人寿罚款40万元,对付伟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万元。
在内部控制、风险处置制度机制方面,阳光人寿主要有四点问题:
一是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排查及处置缺乏有效性,风险排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基层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相关风险。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制度建设缺乏针对性,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合同制等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求和惩处规定。
三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在开展基金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的机构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未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人员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
泰康人寿也存在四点问题:
一是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二是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未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项排查。
三是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投诉业务记录不准确。
四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存在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以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未进行执业登记开展保险销售的行为。
银保监会决定,对阳光人寿和泰康人寿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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