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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银保监微课堂
很多人容易把互联网上的““××互助”、“××联盟”与相互保险联系起来,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随着中国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也意味着我国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开闸。那么,关于相互保险,你了解多少呢?
问题一:什么是相互保险?
简单来说,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
相互保险发展历史悠久,起源早于股份制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仍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问题二:相互保险具有哪些独特优势?
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问题三:近期网络上出现的“xx互助”xx联盟”是相互保险形式吗?
先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NO!
“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2015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问题四:相互保险在保险业中的作用有多重要?
可以肯定的说,是很重要的!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我国对相互保险进行了长期探索,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风险防范需求增加,各类社会主体发展相互保险的愿望愈发强烈,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相互保险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为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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