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伊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 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伊春市2020年1月16日22时至17日10时,连续13个小时发生了重度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18至248之间(数据尚未经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核定),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其中,17日1时污染程度最重,细颗粒物(PM2.5)浓度小时均值为198微克/立方米。针对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会商,与市气象局分析污染成因,并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预判。
造成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重度污染的主要原因天气形势平稳,没有明显的冷、暖空气交替。气温方面,一月上旬平均气温比历年高3.8℃。同时风力较小,没有明显的大风天气,天气形势多以静稳天气为主。不利气象条件导致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
未来天气情况:18日扩散条件一般,19-20日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21日扩散条件一般。
根据《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自2020年1月17日12时启动伊春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开展相应工作,保证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要求,有效管控涉气重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
特此通告。
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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