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17日消息,朔州银保监分局近日公布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明,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服务费套取资金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问题。
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2019年7月会计档案中230191001190700114号凭证以为投保车辆提供安全检测服务的名义向上海雍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3027元,经核实,其中9328元实际未用于安全检测服务,由该公司虚构22笔安全检测服务后协调上海雍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扣除费用后将剩余8357.89元打入该公司业务员章平斌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账号:6212260507003080839,户名:朱润),用于2019年4-6月该业务员的相关费用支付。
朔州银保监分局责令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立即改正,同时,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法机构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登金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朔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朔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古北街南侧西端7号
主要负责人:李登金
被处罚人姓名:李登金
住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职务: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虚列服务费套取资金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虚列服务费套取资金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问题
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2019年7月会计档案中230191001190700114号凭证以为投保车辆提供安全检测服务的名义向上海雍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3027元,经核实,其中9328元实际未用于安全检测服务,由该公司虚构22笔安全检测服务后协调上海雍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扣除费用后将剩余8357.89元打入该公司业务员章平斌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账号:6212260507003080839,户名:朱润),用于2019年4-6月该业务员的相关费用支付。
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中国银保监会调查笔录
2.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3.章平斌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账号:6212260507003080839,户名:朱润)历史明细清单(2019.7.7-2019.8.7)
4.李登金、王欢阳、章平斌任职情况及岗位职责说明
5.230191001190700114号记账凭证复印件
6.2019年7月末财务报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立即改正,同时,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违法机构太平财险朔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登金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朔州银保监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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