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月23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通知》强调,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已投产的项目要立即停产,整顿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已开工的项目要立即停建,整顿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待确认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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