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武汉海关发布《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简化通关手续。
《公告》称,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马上投入使用,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DF407)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