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病防控能力,防止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加上已经提前下达的503.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3.3亿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2020年新增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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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 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切实做好防治经费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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