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江苏省企业复工。 通知指出,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所需(供水、供气

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江苏省企业复工。

通知指出,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所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苏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责任编辑:DF522)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下一篇:

4.25黄金多空争夺可双向斩利,周获利4.3万不过尔尔!

上一篇:

武汉市委书记回应武汉人受到歧视 _ 东方财富网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