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辖区内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合理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涉及疫情防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加大对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称,要开通紧急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划拨。启动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
辖区内各银行、财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和首都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现就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辖区内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是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合理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涉及疫情防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加大对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
二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辖区内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流动性支持。分层次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辖区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营业管理部将优先审批其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在线办理再贴现业务,已开通线上还款功能的机构原则上应通过线上进行还款。
三是有效利用北京市银企对接平台开展融资对接。辖区内各银行要积极通过北京市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加强与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疫情期间,鼓励辖区内各参与银行更多通过网络、电话方式实现对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建立资金拨付汇划“绿色通道”,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及时到位
一是开通紧急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划拨。启动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要做好国库代理支库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各国库代理支库要制定国库支付应急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区县防疫资金的及时有效拨付,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及时汇划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二是全力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确保防控疫情各类资金汇划及时高效。开通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春节假期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限额参数,保证大额救灾资金划拨到位。商业银行对抗击肺炎疫情急需开立核准类账户的,可“特事特办”,立即办理,后续向营业管理部报备。北京市实物票据交换、北京市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将于2020年2月3日恢复运行,正常开展业务办理。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一是对于北京市有关部门和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辖区内银行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辖区内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是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是各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报备。
四、加强疫情期间各项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现金供应安全充足,提升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合理调拨发行基金,最大限度提高流通中新券比例,减少现金传播病毒风险。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做好现金储存、业务办理场地、ATM机具等设备的消毒工作,鼓励对回笼现金消毒后再行配送或缴存发行库。对从北京市确定的救治定点医院及各医院发热门诊回笼的现金,切实做好防范措施,应在清点后单独保存,暂不对外支付。
二是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加入企业征信服务创新试点。已启动企业征信服务创新试点的银行,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银查询和自助查询获得征信服务。辖区内各银行要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
三是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需及时向营业管理部报告,稳妥处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是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足额交存的前提下,暂时延缓对金融机构考核材料报送的监督检查。
二是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正常登陆人民银行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系统信息及时性考核将充分考虑春节延期上班的影响。
三是2020年2月初,金融机构需要报送的风险监测报表可以延后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是各金融机构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请及时与人行营业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祖洁 68559036; 赵晓英 68559060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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