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各项要求,昨日,四川省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充分释放税费政策效应、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落实好多项支持医疗防疫、民生物资、小微企业的税费政策,充分释放税费政策效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大力支持医疗机构等开展防控救治、生产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用品生产、医疗服务等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各项税费政策。同时,全面落实好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生产和销售口罩、医用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及时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为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全面落实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好企业和个人有关疫情防控公益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倾情倾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在10年内弥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各项税费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全面落实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攻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四川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降低感染风险。
(责任编辑:DF524)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