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会发行监管部2月3日发布了《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近期发行监管工作作出相关安排,尽可能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通知》指出,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防控疫情期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发行监管部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防控疫情期间,相关主体如有问题需要沟通的,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将高效及时以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及时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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