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近期围绕着患者救治、医务人员补助和防疫物资保障,出台了相关政策。
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政策。一是患者救治方面。明确患者救治费用的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人员补助方面。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和地方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防疫物资保障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况予以保障。
在经费支持方面。1月23日,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湖北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紧接着,财政部又紧急预拨了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亿元,支持全国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增加了5亿元拨款。
另外,国家发改委也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支持湖北省武汉市新建医院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购置必要医疗设备。此外,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前下达了603.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其中,新增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