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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身险精算新规对险企有何影响?已有险企准备报送新产品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规定》),既适时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又填补了一些监管政策空白。
在监管规定上,《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监管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大致来看,《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与之相对应的,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进一步下降,相关产品将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权益也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可见的是,《规定》出台后,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也会进一步提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也对一些市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
根据银保监会通知,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在《规定》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存量产品暂时不动,就是“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希望保险公司在对新产品的开发中能够有更多支持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动作。对于老产品,各家公司可以再防范疫情的过程中,通过扩展责任的方式满足大家的需求。
据了解,在按照新规提取责任准备金方面,此举主要是涉及填补监管空白的产品,比如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人寿保险等,但这个量非常小,大概不会超过1%-2%。
风险保障类产品最高将降价5%
此次《规定》着重体现在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比如,《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规定》还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会区分不同的产品类型。对于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有一些不同的政策,制定了差别化的参数。比如,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后,这块业务的佣金收入的比例可能也会跟着下降。这样的话,其实可以推动保险公司更多往风险保障类产品去发展。
对人身险公司的现金流没有直接影响
一系列精算规定的调整,是否会对人身险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没有直接影响。如果非要说影响的话,将来公司销售风险保障类业务可能会更多一些,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些正面的影响。目前来看,《规定》对现金流当前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小的。
已有公司准备好了新产品等待报送
《规定》自2019年初开始修订,并且经过了两轮全行业征求意见后最终发布。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很多保险公司也领会了监管精神。一些新产品已经准备好了,等待新规一出台就向监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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