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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所:减免全国民营企业以及疫情流行地区机构相关费用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2月6日,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对疫情防控支持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上清所决定减免疫情流行地区机构及专项抗击疫情债券相关费用。具体来看,上清所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发行主体2020年产生的发行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抗击疫情的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机构2020年清算会员年费,100%全额减免;对注册地在湖北省

2月6日,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对疫情防控支持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上清所决定减免疫情流行地区机构及专项抗击疫情债券相关费用。

具体来看,上清所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发行主体2020年产生的发行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抗击疫情的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机构2020年清算会员年费,100%全额减免;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机构2020参与外汇询价、外汇竞价、跨境外汇、利率互换、标准债券远期、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及双边清算费用,100%全额减免。

与此同时,上清所还表示,为支持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决定减免民营企业相关费用: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投资人在一、二级市场认购和交易民营企业所发债券产生的结算过户费,100%全额减免;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创设初始登记服务费,100%全额减免,支持专业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增信。

通知称,以上费用减免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自生效日起,市场参与者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上清所将退还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

(责任编辑: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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