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以后买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将更“便宜”了!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将按照新规执行。
虽然《规定》满是表格和公式,大部分人看得云里雾里,但新规实则对社会大众有着重要意义。总体看,《规定》的监管导向就是鼓励和引导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大发展。通过降低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保险销售人员销售此类产品的积极性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风险保障类产品的购买意愿,提升保险公司创新和开发此类产品的力度,从而推动保险行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13年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配套修订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精算规定,但普通险仍沿用1999年出台的文件等相关规定,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近年来,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在报备新产品时,大多数也都是风险保障类产品,目前普通型人身保险的占比超过45%。这些变化对修改和完善相关监管规定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近期,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
据悉,该《规定》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共同构建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
这三条变化与大众息息相关
《规定》的监管导向就是鼓励和引导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大发展,对社会大众购买风险保障类产品有着实实在在的利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据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规定》对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调整后,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就是此类产品投保后前几年(尤其是前两年)的现金价值会适当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因为此举利于推动该类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使得更多的公众能买到“物美价廉”的风险保障类产品。
“从实践中发现,消费者对风险保障类保险产品退保的情况较少。降低前几年的现金价值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实则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上述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从香港等海外保险市场的经验看,它们的风险保障类产品在前几年的现金价值通常比较低,此次调整也是与海外市场接轨,使得我国的这类产品更具国际竞争力。
同时,此类产品前几年的现金价值调低后,保险公司给予销售人员的费用支持可能会更多,这将利于提升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从而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加大保险公司对风险保障类产品创新和开发力度,更好地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二,《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据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可能会使得保险公司在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的佣金收入有所下降,其政策意图也是推动保险公司更多地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
第三,《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尤其是前两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此外,据了解,银保监会正在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部分符合新规的产品已准备就绪
《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整合了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对保险公司来说,《规定》的出台对其今后新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计影响不大。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前期在《规定》的研究制定和业内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过多轮沟通,很多公司都已领会了监管意图,并提前准备符合《规定》的新产品。一些新产品已基本就绪,就等着新规一出台报送监管部门审批。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规定》的出台对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发展,以及监管政策体系都有益。首先,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其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此外,《规定》结合不同产品特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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