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暂行办法》借鉴并沿用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穿透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制度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三位一体”股权管理框架为主线,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要求,体现“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
加强关联交易管控一直是信托公司股权监管重点。《暂行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及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关联交易认定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双向核查的要求;明确信托公司建立关联方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影响是积极的,信托公司今后的股权结构、股权管理、大股东的权利责任义务更加清晰,对极少数原来股权结构或股权管理中存在不规范或违规现象的公司会形成硬约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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