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加坡交易所(简称“新交所”)发布公告称,新交所监管公司将给予发行人延迟最长2个月的期限(即至2020年6月3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批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业绩。发行人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14天向股东和交易所公布年度报告。
由于新冠病毒影响,部分中国企业在执行2019财年12月法定审计时遇到实际困难。新交所表示,如果发行人符合标准,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将通过现有线上系统,处理并允许这些延期申请。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将免除这些延期申请的费用。此外,新交所正在密切监控情况,并将在适当情况下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新交所指出,寻求豁免的发行人需符合以下标准:1、财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2、主要营业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在中国有重大业务运营;3、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实施的旅行限制或其他措施,其2019财年12月的法定审计受到影响; 4、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类似的延期申请。
不过新交所也提醒,尽管获得豁免,但根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发行人须承担持续披露义务。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受到重大影响,应立即通过 SGXNet 及时披露财务影响。新交所还鼓励在中国发展业务的发行人自愿通过 SGXNet 提供其受疫情影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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