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单位应不应该提供口罩?疫情期间在家工作适度降薪合规吗?
各地陆续复工之际,上述三问萦绕在职场众人中。
算不算工伤?
上述三个问题,当属“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争论最多,但也可能是无解的一个命题。
国家卫健委此前通知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非医护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要复杂的多。按法律规定,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此外还要附加一些因素,才能综合认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看来,职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的,很难界定。
“万一是下班后,你去菜市场买菜感染的呢?”薛军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感染新冠肺炎的因果关系链条复杂,很难证明。“即使是上下班途中,在地铁或者公交车,被感染,这种风险完全由单位或者企业承担,也不特别合理。”
“如果能够确认是上下班途中被感染,从劳动给付义务延伸的角度讲,应该属于工伤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对于认定工伤的法律效果,目前在新冠肺炎疫情诊治方面,个人基本不用承担医药费用,国家财政、居民医保等已经全覆盖,患者在这方面的后顾之忧国家已经解决了。
另一位法学专家就此表示,认定工伤很大的一方面作用,是获得医药治疗费的补偿,从这个角度讲,“目前争论的意义也就显得不是很大了”。
关于口罩:一起努力
“我也想复工,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买不到口罩。”济南市民张娟直言,单位应该给她提供口罩,这是上班防护必需品。
但如果从法律角度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而且在本次疫情中,某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北京市疾控中心表示,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彼此间确认健康状况良好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广东省疾控中心也表示,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
“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这段表述,让张娟更加坚定了企业不给配口罩就不上班的想法。
但国是直通车记者,翻看该场发布会的现场实录发现,在这句表述之前,还有一句“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表述。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只是“努力”,而不是“必须”?
在薛军看来,当前特殊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应该要通力协作。个人要尽量找口罩,单位也要尽量提供帮助。另外,还要取决于当地疫情的严重程度,比如在西藏、青海,如果员工因为单位不配口罩就拒绝上班,不合理也不合法。
共克时艰吧
“其实当前疫情下,一些特殊情况,现有法律规定并未涵盖。”王天玉认为,从法理上讲,肺炎疫情这种特定风险应像地震等灾害转化为企业的“经营风险”,损失由企业承担。
“实际上,完全由企业承担,可能导致企业负担过重。这时候就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工资支付额度和方式。”在王天玉看来,从更高层面说,国家通过调整税收和社会保险政策来分担企业成本,并可利用补贴培训费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王天玉认为,企业原则上应该为职工提供口罩,这是用人单位劳动保护义务在疫情时期的特殊形式,“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无法提供口罩而拒绝上班,不应认定为旷工,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处于中止状态,即停工。”
“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当前,应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薛军表示,自己做好防护,单位也尽量创造防护条件,全社会应该有一个更具建设性的态度
(文章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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