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央行对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各开出千万元罚单,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在机构层面,民生银行受罚2360万元。另外,民生银行受罚高管有12人,分别是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受罚7万元;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受罚8万元;另外,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受罚6万元;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受罚4.5万元;民生银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受罚3.5万元等。
民生银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民生银行在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的同期就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同步启动整改工作,目前问题整改率已超过95%,有效解决了客户身份信息完整性等问题;针对尚未全部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法律还规定。
此次民生银行有多位高管受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否因“致使洗钱后果发生”被罚?截至记者发稿,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并未对此回应。
另外一家受罚银行光大银行被罚1820万元,受罚原因与民生银行相同。光大银行受罚高管8人,分别是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受罚3.5万元,原因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受罚2.5万元,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等人,受罚1万~3.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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