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合作意向备忘录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临 2019-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各项工作,已通过招标遴选确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在进行尽职调查等重组各项工作沟通。受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关事项沟通及海外现场尽调等工作出现一定的延后,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重大影响。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内部业务重组,且覆盖中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交易对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细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沟通延长本次重组交易期限,并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期于 2020 年 4 月底前签署并订立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及披露重组方案。
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谨慎筹划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5 日
(文章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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