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债市网红”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北京银行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法院对发行人进行重整。
公告还称,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发行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北大方正有息债务1579.22亿。数据还显示,截至2019年3月北大方正在北京银行获得授信70亿,已经使用36亿。
截至2月18日,北大方正债券存量规模为365.4亿,存量只数为24只,一年内到期规模为73亿。最近一期到期的债券为“19方正SCP002”,到期日为2020年2月21日(还有3天),到期规模20亿。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明表示,这说明债权人申请了破产重整,但是否真的会进入破产程序,需要法院来审查。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还没有进入破产重整。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实践中,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债权人申请, 在法院的主持和债权人参与下, 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这是债务人的一种策略。如果破产重整方案达到效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者部分保全,那企业就不进行破产,对双方都利好;如果达不到效果,下一步可能进入债务人实质破产的阶段,对双方都是利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表示,“所以最终看方案能否得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法院的认可,能不能落实,以及能否达到效果。”
天津臻赢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磊表示,这种重整属于破产重整。目前债券务违约的处理,大多数是债权人提出重整,估计后续进入协商、和解,债务人提出自筹资金偿债,提供担保,第三方代偿,债转股等重整方案,看债权人是否接受。“目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较少。”
业内人士分析称,过去几年,大多是供应商提出重整,很少有贷款银行出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因此,此次银行申请重整很特别,是想借此对方正集团的债务处理做出定论,然后进行清产核资、债务打折,最终引入更有实力的接盘方进行股权重整。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按照中央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北大资产公司目前拟为方正集团引入的战略投资人为某大型央企。
北大方正因为债券违约而引起市场关注。去年12月北大方正公告称,旗下发行规模为20亿的“19方正SCP002”超短融资券本应于12月2日兑付本息,但由于流动资金紧张,截至到期日终,未能筹措资金完成兑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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