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晋交财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的通知.pdf
中新网太原2月18日电(杨佩佩)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48个路段。山西官方网站截图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上述差异化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48个路段,包括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同时,对于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和25%的通行费优惠。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调整优化机制。当货车通行费波动超过预设阈值,立即启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愿实施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不改变计费方式、不提高收费标准、不降低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的总体原则下,企业可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即可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