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定于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建部: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会要点汇总: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预计总额在5000亿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预计总额在5000亿以上,可以保证各项社保支出按时支付。(来源:第一财经)
人社部:为企业减负力度、减负效果将超过去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在去年降低实施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减负力度、减负效果将超过去年。希望通过减免企业社保缴费,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把新冠肺炎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来源:第一财经)
中小企业三项社保缴费部分免征 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明确免减缓企业社保单位缴费:①免,就是从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5个月。②减,就是湖北以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③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来源:央视新闻)
医保局: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根据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的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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