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 港币/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港币且不低于 2000 万港币,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股份数量为 2,72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13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0 港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043,387.76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了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并已做出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2 月 1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707,200 股。公司2020 年 2 月 19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725,800 股,超过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6,800 股),说明如下:
公司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B 股的流动性较低,成交量小。
另外,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0 年 2 月 7 日起已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了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是必要的、合理的。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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