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征集瓶片期货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的公告
2020年2月2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为做好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以下简称瓶片)期货上市工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征集符合以下要求的瓶片期货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
一、申请条件
生产瓶片的境内外企业,产品生产规格包括符合《GB/T 17931-2018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食品包装用优等品规定的水瓶级聚酯切片(以下简称水瓶片),申请免检品牌的企业年产能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
二、申请材料
(一)生产企业申请报告,报告中请注明企业瓶片总产能、总产量及近三年水瓶片产量。
(二)存在多个企业生产同一品牌或单个企业生产多个品牌情况的,请详细说明。
其他条件及申报材料请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郑商所网站首页-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交割业务指引-交割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规定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初审符合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邮寄至郑商所。郑商所将根据材料情况开展抽样检验及考察,根据检验和考察情况,择优选用。
具体可关注郑商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02
关于征集短纤、瓶片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
2020年2月2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短纤)、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以下简称瓶片)期货上市进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征集短纤期货交割厂库及瓶片期货交割仓(厂)库。
一、短纤期货交割厂库申请条件
江苏、浙江、福建交割区域内的生产企业法人,经营区域覆盖以上地区的贸易企业法人。产品规格包括符合国标《GB/T 14464-2017 涤纶短纤维》全棉型优等品标准的原生纺纱用1.56dtex×38mm、圆形截面半消光本色涤纶短纤。
二、瓶片期货交割仓(厂)库申请条件
(一)瓶片期货交割仓库申请条件
1.位于江苏、浙江、广东交割区域内;
2.具备瓶片存储、装卸条件,库房内配备视频监控系统且可以远程查看;
3.能够提供瓶片期货交割库容2万吨以上。
(二)瓶片期货交割厂库申请条件
江苏、浙江、广东交割区域内的生产企业法人,经营区域覆盖以上区域的贸易企业法人。产品规格包括符合《GB/T 17931-2018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食品包装用优等品规定的水瓶级聚酯切片。
三、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短纤期货和瓶片期货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请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设立条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厂)库申请资料》(郑商所网站首页-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交割业务指引-仓库申请)。
四、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规定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初审符合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邮寄至郑商所。郑商所将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等情况,择优选用。
具体可关注郑商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03
关于征集短纤、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的公告
2020年2月2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短纤)、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以下简称瓶片)期货上市进程,为做好交割检验工作,确保交割顺畅,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征集短纤期货和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照;
(三)具有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检化验上述期货交割商品(短纤、瓶片)的相对健全完善的检化验制度或工作流程;
(五)能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并且确保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符合有关规定;
(六)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设备设施;
(七)检验设备、设施及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八)承认并遵守郑商所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九)申请短纤期货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具备《GB/T 14464-2017 涤纶短纤维》全项目检测资质;申请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具备《GB/T 17931-2018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全项目检测资质。
申请人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证书)或审查认可(CAL证书)等认证资质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请资料
(一)成为上述期货品种指定质检机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授权证书及附表等认证资料;
(三)与检验上述期货品种相关的仪器设备名录、生产厂家、使用年限、验证校对情况等材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是否具有上述品种现货检验业务说明。
三、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质检机构,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规定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指定邮箱,初审符合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邮寄至郑商所。郑商所将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及样品比对情况,择优选用。
具体可关注郑商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04
关于征集2020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0年2月1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产业链企业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委托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子公司)等有关单位开展“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2020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郑商所按照品种实行“产业基地”资格管理。申请“产业基地”的有关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地区应当是相关品种的产业集聚区,有关单位应在产业链内有较高影响力及示范效应;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中等规模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三)应当具有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较为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及优质师资,有能力成为郑商所市场培训、调研、优秀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等活动的合作方;
(四)能够按照郑商所要求开具“产业基地建设费”“市场服务费”等合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作内容
(一)支持郑商所围绕已上市或者拟上市品种,根据各品种的市场发展情况和特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以产业集聚区或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企业为培育对象所开展的培训、调研、优秀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等持续性、系统性市场培育活动;
(二)每年向郑商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
(三)此次征集新合作单位涉及的品种包括棉花、棉纱、白糖、甲醇、纯碱期货以及棉花、白糖、菜粕、PTA、甲醇期权各1家,红枣、玻璃、硅铁、尿素期货以及综合业务平台各2家。
三、权利和义务
(一)“产业基地”权利:申请策划市场培育活动,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合作费用;
(二)“产业基地”义务:严格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相关要求,支持配合郑商所深入开展培训、调研、宣传推广等市场培育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等工作。
四、合作单位选择
(一)意向合作单位应当向郑商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单位情况介绍(行业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年衍生品及相关市场参与情况、基地培育方案、基地团队介绍等,申请续约的合作单位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
(二)郑商所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并与审批通过的有关单位签署《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
具体可关注郑商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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