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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注到华创证券电话会议报道 启动调查核实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证监会:关注到华创证券电话会议报道 已启动调查核实】我会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已启动对此事件的调查核实。经核实相关机构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证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近日网络流传,在华创证券电话会议过程中,有公司高管现场质疑会议嘉宾身份和发言内容,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会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已启动对此事件的调查核实。经核实相关机构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我会重申,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
【证监会:关注到华创证券电话会议报道 已启动调查核实】我会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已启动对此事件的调查核实。经核实相关机构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近日网络流传,在华创证券电话会议过程中,有公司高管现场质疑会议嘉宾身份和发言内容,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会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已启动对此事件的调查核实。经核实相关机构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我会重申,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任何时候均应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信守客户利益为先的基本原则。触及法规的,将严肃查处。

此前报道

华创证券电话会“翻车”:真董秘现身打脸“假高管”

2月19日,华创证券在举行的星期六子公司遥望网络电话会议上“翻车”,被公司高管当场拆穿作假,称在会上分享交流的所谓公司高管“陈总”并非公司人士。

真董秘现身电话会议“打假”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得一份录音文件显示,该段录音时长达16分钟。记者听录音注意到,这段录音的前9分30秒之前,是一名陈姓男子分析公司业务和发展前景,并在会上分享了一系列数据。比如2019年微信粉丝达到4亿,其中自有粉丝在1亿左右;公司去年的利润在1.5亿元左右。

但9分30秒之后,一名自称遥望“马超”的男子,当众拆穿该专家并非遥望网络的人员,实为“假专家”。资料显示,马超是遥望网络现任董事会秘书。马超以电话尾号5216的参会者进行了提问,并进行当面揭穿,表示遥望中层以上领导中并无姓陈的。电话会数度陷入长达十余秒的沉默,场面十分尴尬。马超在多番质问时还提到,这已经不是华创证券第一次发生这种事,而华创证券的主持人也连连道歉,表示这位专家并非从遥望网络直接邀请,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平台的专家库邀请到的。

录音中,马超表示:“如果对基本面有了解,对投资人可以交流的,我们是可以交流的,我们也欢迎投资者交流。没有问题的。最核心的是,不要误导投资者,一堆的假数据,整一堆,干啥呢?我们从来没有跟市场报过,2020年整个目标是多少,月均的目标是多少,我也不知道你们这些目标怎么出来的。”最后,马超留下一句“等着接律师函”,录音结束。

2月20日,华创证券对此发布声明称,2月19日晚,华创证券研究所举办的行业交流电话会引发各方关注,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2月19日20:00,华创证券研究所传媒研究小组举办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行业交流电话会,主题是MCN行业概况和业务模式等。邀请参会介绍情况的是经第三方专家公司推荐、曾担任遥望网络“微小盟”平台产品经理的顾晨某,但我方相关责任人员并未掌握和核实其已从遥望网络离职的情况,主持会议的传媒研究员潘文韬对其以“遥望网络专家”身份进行了介绍,会中遥望网络董事会秘书马超对此人身份提出了质疑。现经与遥望网络进行沟通核实,确认顾晨某已从该公司离职。

华创证券表示,已经责令研究员停职并启动问责机制,整顿作风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尽职调查、会议交流、会议纪要和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核,强化内控管理。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特以致歉。

律师点评:侵权方可能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对于“假高管”电话会议事件,证券公司、第三方专家推荐机构都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假高管”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违法。“如果证券公司没有经过核实,将需要对由此造成的相关网络公司的商誉以及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证券公司在承担相关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方专家推荐机构以及‘假高管’等多个主体进行追偿。”

张韬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假高管”除了对网络公司及证券公司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到多种刑事责任的承担:一是,如果“假高管”披露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是捏造的,则可能涉嫌构成损害商誉罪。因假高管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并扩散,损害网络公司或证券公司商业信誉,如果给前述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有可能被追究损害商誉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二是,如“假高管”披露的数据信息属实却未经授权,但相关信息属于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给网络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网络公司可以依法维权;三是,如果“假高管”因此而获利,获利数额达到规定数额标准,则该“假高管”还涉嫌诈骗罪,网络公司、证券公司、第三方专家推荐机构等可以作为被害人报案;四是,如果因此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价,或者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相关方也可以进行追偿。

“在此类事件中,证券公司往往也可能是受害者,其有权追究‘假高管’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另外,证券公司应以类事件为警示,排查和清理专家库。同时建议证券公司以后在组织活动时,有必要先行与相关单位”公对公“进行核验,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防止被不法人员再钻空子。”张韬这样建议。(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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