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允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分批推进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满足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增强经营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将推进国债期现货市场协调发展,丰富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功能发挥。
下一步,中金所将深入践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认真落实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交易所规则修订、业务办理、技术系统建设、投资者教育等配套工作,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做好风险防控,保障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