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工作开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如何办理破产案件,协助相关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指引。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工作如何有序开展问题,《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财产接管、财产调查等业务活动,应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络办公、电话会议等方式开展,同时应做到工作留痕并及时存档。对于债权人会议等参与人员较多的活动,应视实际情况,暂停举行或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新技术进行,并应允许债权人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申报债权。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复工复产问题,《通知》要求,管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快速梳理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企业情况,对能够助力疫情防控的破产企业,应主动向法院报告,协助法院采取解封、许可恢复生产、许可恢复经营、修复信用等特殊举措,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应遵守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复工的相关要求,配合监督企业在复工前做好疫情防范,复工后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另外,《通知》还对法定期限的计算、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需向法院报备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广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政策,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中,严格依法履职,勤勉尽责,配合政府、法院合理安排工作,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任编辑:DF529)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