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品销售行为通告,明确规定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哄抬物价。
通告指出,经营者网上销售的套餐应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主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不得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网上销售现场制作、冷荤、凉菜等熟食制品(如火锅、炒菜)、野生动物及活禽。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提供票证,不得哄抬物价。网上销售的套餐除标示总价外,还应标示商品单价及数(重)量、配送方式等信息。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售卖的商品质量安全,不得缺斤少两、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有误导性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告指出,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立即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登陆www.12315.cn、荆州12315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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