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传批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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