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照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署,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业务工作平稳开展。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27日,鉴于疫情发展形势,采购中心主动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提请暂停或延期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月29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暂停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评标(响应)、谈判等人员聚集活动至2月9日。1月30日,采购中心积极落实,对涉及的25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延期处理。为确保所有当事人及时知晓相关信息,除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公告外,还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受影响的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和评审专家,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月3日复工后,采购中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政府采购实际,紧急研究制定了《采购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评审)等工作规定》,明确依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用 “不见面”方式开展项目受理工作,确保采购项目及时受理。其中,采购人急需采购的项目快速启动,非紧急的项目提前做好需求完善、采购文件策划等前期准备工作,以便疫情稳定后迅速启动、高效实施、优质完成;开标活动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购中心信息操作平台远程实施,不组织现场开标;谈判、磋商、单一来源协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远程异地进行,避免供应商上门和异地流动;评标(评审)工作鉴于现场保密管理要求,疫情期间仍在采购中心现场进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期间适当控制每日评标(评审)数量,选择座位间隔较大的会议室开展评标(评审)工作。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严格做好评审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开评标会议室环境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截至2月19日,采购中心新受理采购项目40个。自2月10日开始,受疫情影响而延期的项目陆续开标,2月17日开始逐步恢复评标(评审)工作,至2月19日,已完成16个项目开标工作和4个项目评标(评审)工作。
据了解,在稳妥有序开展紧急项目采购的同时,采购中心还利用近段时间努力做好采购人培训准备、制度规范修订、调研课题撰写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采购业务运行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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