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非常复杂的案子,往往最初是不经意间被揭开盖子的。
2018年的一个仲夏,浙江宁波鄞州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李某自称:有人砸他的车,地点就在派出所门口。
接警员:他们为什么要砸你的车?
李某:因为我们有点投资上的“事情”……
短短35秒的通话过后,李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最终却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砸车报案电话的背后,竟牵扯出一连串金融诈骗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此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还原了这起案件背后的始末。此案不仅涉及虚拟货币、影视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手段亦是花样百变,令投资人(受骗者)深信不疑,多次掉入陷阱。
受骗者为何次次中招
原来砸李某车的人,正是深受其骗、前来追债的投资人。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伙同刑某、陈某等人以投资邮币卡和《西域记玄奘》电影及电影衍生品为名,并以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浙江省宁波市范围内吸收公众投资378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3406余万元,造成几十名投资人的损失。
判决书中一位投资者(证人)的叙述,为我们还原了这出环环相扣的骗局。
周先生与李某、陈某相识多年。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和陈某向周先生推荐了一个电影投资项目《西域记玄奘》,声称这个项目十分可靠,当股东、收益高、有分红。
只需要下载一个“**影视”APP,并购买APP中的“心经菩提叶”,即《西域记玄奘》相关衍生品。按照“菩提叶”每个1600元的价格,最后投资款会转化成“菩提叶”的持有数,并依此分红。APP上还能时时显示投资款的涨跌曲线图。
因为是“老朋友”推荐,周先生第一次就爽快地投了100万元。很快,周先生又在一个月、三个月后,分别追加了80万元、20万元的投资款。
陈某还告诉周先生,这项投资只能“买进”、不能“卖出”,如果大量交易就会被取消股东资格。李某还和周先生透露说,“现在还有最后一次投资机会”,暗示他可以继续买。
周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再次追加投资款70万元。前前后后算下来,周先生一共在这个影响项目上砸进去了270万元。
由于此后并没有看到这部电影开拍的消息,周先生慢慢意识到可能自己上当受骗了。2017年11月,周先生开始要求李某、陈某退钱。
陈某心生一计,又给周先生推荐了一个新的投资项目——虚拟货币ZZM,并再次承诺:前景很好,保证赚钱,并且可以一举抵消此前在电影投资上损失的270万元。
周先生再次投了5万元进去。但很快,周先生发现他持有的虚拟币价格一跌再跌,但陈某始终劝他不要卖出,并保证价格一定会涨回去。之后,周先生持续向李某、陈某讨要说法,却一直未果。
2018年6月,周先生又被李某、陈某忽悠去投资了矿机,每台矿机3.5万元。而判决书上的信息显示,这种矿机的实际价格每台不到5千元。
被骗一次也就算了,为什么会被同一拨人骗那么多次?了解到周先生被骗的过程后,或许你会发出这样的感慨。
但事实上,“犯傻”的又何止周先生一个人。判决书显示,李某、陈某、刑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了几十位投资者的资金。
如何战胜“一夜暴富”心魔
随着“打假防骗”知识的普及,为了成功诱骗资金,骗子们的骗术也在升级换代。
邮币卡、电影、数字货币、矿机……短短一年时间,李某、陈某、刑某等人先后找了多个新型投资标的,设计了一连串腾挪资金的把戏。
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和运营,使得几十位投资者先后落入他们精心编织的庞氏骗局的呢?
一、操纵邮币卡交易
为吸收资金,李某等人于2017年2月22日成立了宁波明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以讲师身份向公众宣传邮币卡。而邢某、陈某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炒作邮币卡。
原来,这伙人中的邢某是个老手,他对操盘、控制邮币卡的价格走势非常熟稔。
具体手法为:邢某在某文交所新上一个邮币卡,通过平台挂牌发行后,开始坐庄并绝对控制几个主力账户。通过这个账户进行操作,制作虚假交易、控制邮票的成交量、决定价格走向,来诱导投资人购买。
短短两个月内,邢某等人共非法吸收了28个投资人、涉及资金1138万余元,最终未兑付金额983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时已发现邮币卡电子盘市场存在虚假宣传、市场操纵等交易乱象,监管部门迅速展开了整顿,于2017年初开启打击非法公开发行和操纵市场的行动。
如果不是当时监管及时出手整顿,邢某等人的行骗行为恐怕不会及时收手,受害的就远不止28人了。
二、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术虽然升级换代了,但诱饵万变不离其宗。
“分红能拿到二至三倍!”
“四个月内可盈利20%至30%!”
“周期三个月到半年,收益翻倍!”
“肯定可以赚钱,两个月可以赚50%!”
这伙人一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了部分投资人“一夜暴富”的心魔。
2017年3月,李某鼓动王女士投资一个“很赚钱”的项目,表示结束时会有高额利润和分红。第一次,王女士投资了40万元。两个月后,李某给了王女士60万元(40元本金+20万元利润)。
王女士对李某的“赚钱能力”极为认可。所以,当后来李某又推荐一个电影投资项目时,她又毫不犹豫拿出了200万元。结局,你可以已经想到了,是的,200万元打了水漂。
三、成立公司包装“门面”
前述提及的宁波明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是这伙人为了炒作邮币卡而成立的公司。而当邮币卡项目“黄”了之后,为进一步扩大资金盘,邢某、陈某还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了一家陕西中资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来经营“新项目”。
为了让投资人对新的电影项目产生兴趣和信任,李某、陈某、邢某邀请多个投资人去这家文化产业公司参观,并组织他们去酒店参加电影投资介绍会。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这伙人以投资电影《西域记玄奘》及电影衍生品“心经菩提叶”具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项目介绍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西域记玄奘》影视项目,非法吸收52个投资者资金2660万余元,未兑付金额2379万余元。
实际上,电影投资只是借口,随后他们便将其中的2096万元转账至前述文化产业公司。邢某并未将资金投入影视项目,而是用于他人还款。
以上都是判决书里面呈现的骗局细节。成立公司包装“门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拢客户、给你一次“甜头”后持续追加投资……多数投资人想获得骗子许诺的超额收益,最终却是血本无归。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邢某、陈某、李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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