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蛇、鸟、甲鱼今后或将消失在深圳的餐桌和食肆!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有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
小南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全文仅2300多字、共23条,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同时,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或处20万元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最高或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三大焦点】
1、哪些动物禁止食用?
【条文】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是贯彻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拟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即: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这也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特别解释。
2、哪些动物可食用?
【条文】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人大解读】
该委称,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可以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而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是因为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清单式管理则便于理解、操作性强。
《征求意见稿》里的“市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可按照《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来执行。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进一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3、可食用陆生动物如何配送?
【条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人大解读】
深圳多年来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此举不仅能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还可以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延伸阅读】
为何深圳要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小南注意到,尽管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素来有严格的法规出台,但此次《征求意见稿》里“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较为“强硬”的表述却并不多见。
而就在4天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也明确表示“将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为何深圳如此重视?其实并不难理解:
其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更易导致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与流行。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无论是保护类动物还是非保护类动物,都容易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容易引发疫病传染。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
其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的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而且保护对象主要是珍稀、濒危类野生动物,范围偏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应从历次疫情中吸取教训,通过立法划出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生态红线”。
其三,纵观发达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通行做法。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窗口,深圳正打造全球标杆城市,必要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法律和饮食文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最严的立法推动公众养成健康卫生理念和文明饮食习惯,体现“先行示范”的责任担当。
【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0420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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