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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1月22日国家发布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到2月14日首单燃料油出口退税操作落地,标志着燃料油出口全流程已经打通。
近期中国燃料油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已经全面打通,继辽河石化生产的5300吨船用油由中船燃在大连海关顺利通关完成国内首单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之后,青岛石化、中海油舟山炼厂、齐鲁石化等炼厂生产的总计7285.381万吨船用油也相继完成了出口退税业务落地。目前,全国可享受出口退税操作的燃料油总量上升至12585.381吨。
2020年1月22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政策要求,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发布之后,具有低硫重质船燃生产资质的企业与保税船供油企业积极协调,打通出口全流程,共同完成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操作。从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燃料油一般贸易退税操作需满足炼厂(具有低硫重质船燃生产能力)、代理商(具有出口资质)、保税船供油销售企业三部分主体组成。
其中,炼厂需要提供质量稳定、优质且具有市场价格竞争力的低硫重质船燃,其中全国具有生产能力的炼厂包括中石化旗下10家炼厂、中石油布局8+2家炼厂、中化以及中海油旗下大榭、中捷、中海沥青滨州等炼厂;另外,民营企业炼厂包含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以及神驰、利津石化等炼厂。目前低硫重质船燃的生产方式主要包含低硫减压渣油调和、渣油加氢装置生产以及加工低硫进口原油等方式获得,其中以辽河石化为代表的调和生产成本最低,以加工低硫进口原油方式生产所占份额最低。
再者通过出口资质的代理商代理出口操作,将炼厂生产的低硫重质船用油放入出口监管仓,并需要保证该批次燃油仅用于国际航船舶的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通过国内拥有保税船用油销售牌照的14家企业进行国际航线船舶加注。
最后,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炼厂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从目前几单燃料油出口退税操作中可以看到并未有关于燃料油出口配额的消息,燃料油出口操作市场化程度更高。但后期是否会发布出口配额仍未可知,仍待后期政策发布之后才会更加明朗。
另外,近期浙江石化生产的2000万吨船用油也将销售给中船燃,辽河石化20000万吨船用油也将在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有序开展出口退税业务。而地炼方面神驰石化近期也有生产低硫船燃的计划,后期随着出口退税的常态化,国内生产总量也将有质的提升。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布,将改变我国保税船用油全部依赖进口的现状,对于降低国内港口加注成本以及打造东北亚船燃加注中心具有切实的影响,对于缓和国内成品油供应过剩的局面也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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