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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委和上海市联合发文!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保险资金_顺水财经_顺水网

核心摘要:来源:中国黄金网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意见原文如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来源:中国黄金网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意见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黄金在中国保险业中的前景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曹德云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促使金融行业发起全面整顿。治理和监督法规被广泛修改,整个行业引入了新的架构和功能。

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全球经济增长而言,中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中国政府近年来逐渐开放了国内经济,制定了金融行业的新法规,提高了海外参与者的参与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改革,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开放的市场。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外参与者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6-2017年间,保险业总资产年均增长率23.8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增速大致相同。2017年,保险业保费收入为3.6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9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1.4%;行业总资产为16.7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1%(图表1)。按照中国“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底,年度保费收入和总资产将分别达到4.5万亿和25万亿元人民币。

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是符合地方保险法的资本、实缴资本、留存利润、 保险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之和。总资产是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加上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抵押资产。*汇率为 6.4884

同样重要的是,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近30%。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保险资管等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外资保险中介机构有13家,代表机构有141家。外资保险公司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份额稳步上升,发展势头良好。

同样重要的是,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近30%。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保险资管等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外资保险中介机构有13家,代表机构有141家。外资保险公司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份额稳步上升,发展势头良好。

国内保险资金“走出去”的迹象已经显露,保险公司使自己的资产多元化,增加了海外配置。截至2017年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700亿美元左右,占保险业总资产比例2.3%。但投资步伐仍在加快。

随着行业的成熟,这一趋势已变得明显。在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的过程中,多元资产配置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效率和国际影响力。多元资产配置还有助于防止系统性风险,减轻单个市场波动的影响。

如今,保险资产总额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为47.51%,其中各类债券占比34.59%,银行存款占比12.92%;权益类资产占比为12.3%,其中股票占比7.26%,证券投资基金占比5.04%;另类投资占比为26.57%;其他投资占比为13.62%(图表2)。

与此同时,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及环境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因素也越来越引起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关注,绿色金融、责任投资的理念逐渐形成行业共识。

但展望未来,保险公司渴望投资新资产,同时寻找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来源、长期稳定收益,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背景下,黄金也可以做出有益贡献。

历史数据表明,黄金作为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属于高流动性资产,不仅历史收益率可观,同时没有信用风险的威胁,面对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冲击,还能提高组合风险收益水平,为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相信黄金可以成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项有效资产。(本文节选自世界黄金协会《黄金投资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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