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受到冲击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终于迎来了“政策红包”。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2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意见指出,要分类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和物流需求。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对于融资难、融资贵的个体工商户,意见指出,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以此同时,为降低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意见要求,除了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意见还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实行减免和缓缴,同时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上半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意见强调,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将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2月27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中介绍,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8331.3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2亿人。当前,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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