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针对权益类基金在宣传推介中的一些问题,监管部门对于包括基金经理的业绩登载区间、从业年限等列式信息提出严格要求。
2019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深化,股票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权益类基金销售呈现回暖态势。不过,监管机构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上不够审慎,部分宣传用语涉嫌误导。为此,相关证监局已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监管机构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中提出4项具体要求。
第一,在合规内控机制方面,《通报》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审定宣传推介材料,认真组织基金销售人员培训,严格宣传推介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部门及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与长期投资理念,不得针对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第二,针对宣传推介材料中重点突出基金经理某只产品或某段时间过往业绩的情况。
《通报》明确,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提示产品收益波动风险,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第三,《通报》对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的相关信息也做了要求,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第四,《通报》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的不同字体呈现方式也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通报》指出,为维护当前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始终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基金宣传推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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