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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阶段性免征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个人应缴社保费
来源:湖北之声
湖北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今年2月至6月,湖北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此举旨在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此次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以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意见》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参保单位免征、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方式处理。
参加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策。
(湖北之声记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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