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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券商面临多重考验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这是二十年来证券法第二次“大修”,备受市场各方关注。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服务者,在本次证券法修订中亦被多次提及。如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在承销保荐业务中,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将最高罚款上限从业务收入的5倍提高至10倍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新证券法给券商带来了多重考验,但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实施,也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证券公司需“自证清白” 新证券法中有关券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明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这是二十年来证券法第二次“大修”,备受市场各方关注。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服务者,在本次证券法修订中亦被多次提及。如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在承销保荐业务中,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将最高罚款上限从业务收入的5倍提高至10倍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新证券法给券商带来了多重考验,但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实施,也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证券公司需“自证清白”

新证券法中有关券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将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第三,对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作了完善,并明确证券公司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应尽职责。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证券公司需要“自证清白”。

投行格局将进一步改变

可以看出,新证券法不但要求证券公司具备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能力,还加大了证券公司在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应负的责任。事实上,这也与资本市场历史上多个因证券公司业务不规范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有关,尤其投行是这一类案例的高发地带。如当年平安证券保荐万福生科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后,万福生科不到一年时间就曝出财务造假丑闻,最终证监会对平安证券作出了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罚没76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兴业证券也曾“踩雷”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没收收入、罚款共计5738万元,两名保代被处以十年禁入。

但是对券商人士而言,在新证券法下感受到挑战的同时,也看到了机会。

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对券商投行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也必将带来券商投行格局的进一步改变。首先,市场化定价机制对投行的定价能力、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行从发行通道回归定价销售本源。从科创板推行一年以来的情况看,投行竞争格局也呈现出向头部券商集中的趋势。

其次,本次证券法修订,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了较大简化,降低了发行门槛,业界预计未来公募债融资比例将有所提高。另外,证券法删除了原来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为未来再融资发行程序的灵活设计留下了空间。这些具体措施会增加投行的业务机会。

第三,本次证券法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了先行赔付机制,可以有效抑制发行人的造假冲动及个别情况下一些中介机构项目成员的舞弊行为。长远来看,也是在维护投行的整体利益。

新证券法的实施,会督促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长远来看,会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繁荣,投行也会迎来更多整合和发展的机会。

新证券法要求投行强化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能力,对其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判断,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必须及时准确,尽职调查必须彻底到位。保证信息披露文件对企业定位及创新能力的准确性。前述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国金投行的服务重点是中国重点区域内高速成长的民营企业,公司在投行战略与风控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证券法的要求。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财富管理是近年来券商行业内大热的话题。前述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认为,新证券法同样将在财富管理领域促进券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剧券商竞争的马太效应。

他指出,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财富管理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如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等,都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并督促券商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在进行财富管理服务前,先充分了解投资者、充分评估产品的适配性。

另外,新证券法还将促使券商在财富管理服务中引导投资者形成正确的价值投资理念。新证券法推动协助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转变,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将催生一批优秀龙头企业,这将使得A股的投资风格越来越趋向价值投资。券商财富管理业务中需要站在价值投资理念及大资产配置逻辑下,引领客户投资理念的转化,向客户充分提醒垃圾股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科学配置。

此外,新证券法将投资者保护单列章节,为维护投资者权利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以及对投资者救济途径进行优化。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对这一部分内容关注度极高。2月至今,国金证券第5小时投资者教育基地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持续进行新证券法的宣传推广,尤其是新证券法新设的“投资者保护”专章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之后,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加全面,特别是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未来券商投教活动必将线上线下相结合,除了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外,还将包括协助投资者理性处理投资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等工作,与监管部门一道维护投资者利益。”前述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

证券行业前景值得期待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2004年、2013年和2014年三次证券法修正后,非银金融行业的季度涨幅分别为13.42%、13.67%和44.51%。另外,从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订后的市场表现来看,非银金融行业的季度涨幅在所有行业中排名前三(上涨22.73%)。

今年2月以来,A股迎来一波以创业板为急先锋的大反弹。但证券板块虽有局部亮点,却未形成持续热点。在2月28日的市场明显回调中,A股证券指数下跌6.28%,甚至高于沪指、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数的跌幅。3月1日起证券法正式实施,以证券板块为代表的非银金融行业能否有所表现呢?

事实上,即使有短期波动,市场人士仍对证券行业的未来表示看好。如川财证券指出,新证券法加快推行注册制,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得益于改革红利,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非银金融板块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银河证券亦指出,证券法制度变革是大事,将深远影响资本市场的长期走势,一个新时代开始了。业绩优良、公司治理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有望享受长期溢价;空壳公司、业绩差的、公司治理糟糕的公司,交易冷清、门可罗雀将是必然趋势。于券商行业而言,保荐人、证券承销相关责任人的压力将大于以前,利好风控规范的证券公司,利空漏洞较多的证券公司。

长城证券认为,新证券法通过,预计证监会将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并且落实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安排,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如近期的再融资新规落地。“证券行业发展值得期待,投行股权大年开启,受疫情影响可能在节奏上会有所调整。从当前时点看,未来一段时间仍秉承以业务结构多元化、均衡化来选股:首选业绩相对优良、业务结构均衡化、多元化的龙头大券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DF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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