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李剑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内蒙古银保监局决定对李剑警告并罚款5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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