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起火单位被熏得焦黑 /电视截图
近年愈来愈多工厦单位非法分间成劏房出租,甚至有人居住,加剧工厦消防危机。政府已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取缔工厦劏房,最快今年底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建议包括授权屋宇署人员可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工厦单位蒐证,加强工厦劏房执法力度;以及将出租工厦作住宅列为刑事罪,提高阻吓性。
据统计处2015年公布数据,本港有8.64万个劏房(分间楼宇单位),共约19.55万人居于劏房,但当中未包括工厦劏房户。社区组织协会早前估计,全港现有约一万名工厦劏房居民。发展局指出,在工厦居住,涉及安全风险较高,住户寝居于工厦单位,一旦发生火警,或需更多时间逃生;工厦单位改作住宅用途,其逃生途径及楼宇耐火结构低于标準,有可能妨碍消防员在火警时的拯救行动。
自2012年起,屋宇署通过一系列大规模行动,加强针对以工厦作非法居住用途的执法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大规模检查118幢目标楼宇,并于26幢工厦发现117个被用作居住用途的单位;在发出的232张法定命令中,192张已获遵从,亦对未有遵从法定命令的人提出30宗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