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涉及去年旺角暴乱案的年轻人被判「暴动罪」成,其中两人被判入狱三年。这是旺暴案第三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亦是第二次被判入狱三年的案件。该判决向社会发出清晰信息,政治理由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藉口,年轻更非脱罪的理由。然而,「泛民」煽动年轻人挑战法律,有些人成了「炮灰」,但真正的主谋仍然逍遥法外,这些事实值得反对派支持者反思。
三名被告共涉三项暴动罪,案情指出,被告于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首被告杨子轩(19岁)、次被告罗浩彦(21岁)及第5被告连润发(25岁)被裁定同一项暴动罪罪成。连、罗二人被判入狱三年。
主审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出,案发当日涉及逾100人与警方对峙20多分钟,姚官形容情况对社会安宁及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严重伤害,又称有人向警方投掷物品,造成严重及致命的伤害。他并指出,辩方所引用的外国案例案情与本案有别,包括外国与本港有地理上的不同,强调香港地方狭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动蔓延的速度可以很快,引致严重后果,故认为判刑起点应为3.5年。
今年三月,包括一名港大女生在内的三名被告,被判「暴动罪」罪成,即时入狱三年。连续五人被判即时入狱三年,这是向社会发出的非常强烈的信息:违法必受惩处。暴力就係暴力,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法庭不会姑息有关行为,并须具阻吓作用。正如法官所说的,「要传递一个信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代价可能会很大」。
以上总共五名年轻人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在幕后策动旺角暴乱的所谓「泛民」,他们才要承受最大的责任,年轻人被煽动採取暴力结果成了「炮灰」,主事者却继续逍遥法外,真是何其讽刺,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事实已经很清楚,旺角暴乱谁才是最大受害者、谁又是最大受益者?「泛民」头面人物得到了他们所要的政治利益,有的甚至「名成利就」,头上还戴着「道德光环」,但更多的年轻人要幺正在準备应对法律程序,要幺在担惊受怕被警方拘捕,而香港社会秩序乃至国际形象亦受到严重破坏。
眼前的判例告诉市民尤其是年轻人:日后「泛民」政客再煽动,千万要深思,要冲突要犯法也应先由「泛民」头目去。明哲保身,不要再成为违法的牺牲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