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布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集团”)的监管措施。
2018年6月23日,长城影视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称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将增持长城影视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超过5,254,298股(约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1%)。截至承诺期满,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累计增持金额为1,300万元,低于承诺的最低金额5,000万元。
而就在长城影视发布此次预增持公告前不久,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已于2018年5月10日,完成了一波占总股本1%的增持计划。2017年11月17日―2018年5月10日期间,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了公司5,25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不过最终,深交所认定,长城集团此次增持“未果”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请长城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崔智明 H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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