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联办财经研究院
本文重点研究北方粮食主产区主要谷物类作物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问题。一是规模化生产方式与小规模农户比较;二是地租对成本及效益的影响。为此,课题组重点调研了省克山县、省南和县、省郓城县的仁发、金沙河、张营三个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并分别撰写了调告。因此,本报告的主要数据和基本结论,只适合于北方平原的主要产粮区,不适合延伸用于南方水稻产区、山区及高产值作物的规模种植。
一、只有扩大土地规模,才能实现现代农业的“精耕细作”
扩大土地规模是否能提高土地产出率,此次调查的结果是肯定的。南和金沙河合作社种植小麦6600亩,有职业农民23户,户均种植286亩,亩产量和亩收入分别为1150斤、1472元;而普通农户户均耕地5亩,亩产量和亩收入分别为900斤、1026元;规模化种植亩产增加250斤,亩产值增加446元。克山仁发合作社2015年种植玉米3.3万亩,每个片长负责2000―3000亩日常管理,2015年亩产量和亩产值分别为1484斤、1083.3元;比普通农户增加181斤、210元。2016年受旱灾影响,亩产量和亩产值分别为964斤、462.72元;比普通农户高出314斤、161.72元。
有专家可能会质疑上述数据的真实性,认为其违背了农业现代化的经济逻辑和常识性认识。黄宗智提出“农业现代化两个模式”,是地多人少“大而粗”的现代化种植模式,主要逻辑是节省劳动力;而是人多地少“小而精”的现代化种植模式,关键在于节省土地。贺雪峰在安徽平镇的实地调研说明,“大面积的管理比较粗放,小面积则比较精细”。可我们此次调查的结论正好相反,大的未必“粗放”,小的未必“精细”。把规模化和精细化对立起来,并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一些好的生产技术只有在一定的土地规模条件下才能得到推广应用,如土地的深松翻,喷灌设施的大面积使用等。同时一些需要增加新的资金投入的技术也难以得到小规模农户的认可。因此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不仅仅体现在农机对劳动力的替代,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在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科学、规范、标准化的生产要求,其精细化的管理水平远远超过了粗放式管理的小规模农户。
在现代农业的资本技术投入中,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现代投入。一是农机,主要是提高劳动质量、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替代人工。北方主要粮产区,基本实现了耕、种、收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作业,留守的妇女、老人只需要完成劳动强度不大的田间管理的辅助性劳动。而规模化现代农业在小麦、玉米种植上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第二种现代农业投入是改良或提高地力,增加土地产出水平的耕作、植保等新技术。这是我们此次调查的重点,下面我们将逐一列出金沙河和仁发合作社在小麦、玉米种植上和小规模农户的主要差异。
1.土地整治。金沙河合作社去年流转土地1325亩,涉及353家农户,农户间土地以田埂、水领沟为界,土地细碎化程度非常明显。土地实现流转后,填沟去埂,新增耕地30亩。此外,农户土地上野麦较多,不仅浪费地力,而且不结麦穗。合作社购买专用除草剂,彻底清除野麦危害。每亩投入24元,超过土地整治费用。而农户虽知野麦危害,因该药较贵很少使用,仅以手工尽量拔除,无法根治。
2.水利设施。金沙河合作社去年流转土地有机井28眼,流转后投入可移动式喷灌设备48万元。仅用12眼机井,小麦生长期浇水3次,每次用水40立方,每亩120立方,消耗电费39元。小规模农户采用大水漫灌,每次用水60立方,每亩用水180立方,电费66元。两者比较,节水60立方,节电27元。克山仁发合作社投资配套755万元指针式喷灌设施,每年喷灌用电费用3.75元/亩。小规模农户没有浇灌条件,仍是靠天吃饭。
3.农机服务。金沙河和仁发合作社都实现了秸秆粉碎还田,土地深翻或深松。深度可达25-30cm,以此提高土壤吸储水能力,保证作物根系的健康生长。而小规模农户由于土地规模小,只能通过两次旋耕,两次粉碎松土才能完成机耕作业。不仅降低了作业质量,机耕深度只有10cm,无法满足作物根系生长要求,而且增加了服务成本,金沙河合作社机耕成本比当地农户低70元。而克山县小规模农户未对土地进行深翻,难以实现秸秆还田。
此外,仁发合作社在玉米种植中要中耕3次,喷药4次,以达到除草、保墒、防治病虫害的作用。而小规模农户只能中耕、喷药2-3次,勉强达到中耕、植保的最低要求。
4.种子。金沙河合作社为了防病防虫,保护和提高麦种的发芽率,自己制作包衣种;小规模农户一般采用裸种下地,麦种品质无法保证。仁发合作社购买的玉米种为一次包衣种,但在播种前,还要进行二次包衣。而小规模农户用的是普通种子,为节省费用,部分使用自留种。
5.化肥与有机肥投入。金沙河合作社种植小麦每亩施用100斤有机肥,120斤复合肥,40元的微量元素,充分发挥统一采购的优势,品牌好,价格低,肥效有保证。小规模农户不施有机肥和微量元素,每亩施用化肥165斤,价格贵,品牌杂,用肥结构不合理,肥效没保证。仁发合作社每年自产自用2万吨有机肥,亩施化肥110斤,底肥80斤为90天长效肥,采购化肥每吨节省200元。小规模农户不用有机肥和长效肥,亩施化肥80斤,由于单价高,化肥亩成本仅比仁发合作社少30元。
6.农药。金沙河合作社采用高效低毒除草剂和杀虫剂,比小规模农户用药减量50%。仁发合作社在农药投入上和小规模农户差不多,但在安全规范用药上优于小规模农户。他们采用高杆自走式喷药机喷施叶面肥和防大斑病药剂,不伤及农作物,这是小规模农户无法做到的。
7.收储运。是否能及时收获直接影响到小麦的品质和产量。当地谚语说“八成熟,十成收;十成熟,两成丢。”金沙河合作社土地规模成片,成熟期一致,基本上可以保证在小麦适时收获的最佳时期--腊熟末期收获。由于小麦质量好,即可用作麦种,又可以一等麦直销给金沙河面业集团,销售价格1.28元/斤。而小规模农户土地规模小,成熟期不一致,很难做到及时收获,直接影响到小麦的质量和产量。农户又无储运能力,大部分在地头销售给粮食经纪人,地头价1.14/斤,比合作社少卖0.14元。如想运回家临时存储,也很难防止霉变和鼠害。仁发合作社有自己的烘干塔和仓储设施,实现了收储运销一体化。小规模农户只能低价卖给粮食经销商,每斤玉米少卖0.06-0.07元/斤。
总之,从上述一系列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流转后良种、良法、良药、良肥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规模化种植解决了技术推广动因、条件等问题,成了很好的推广平台。如一项新的技术,在小规模农户那效益并不明显,但对于规模化生产来说,就会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这就解决了技术推广的激励问题。我们曾问过农民,为什么不施叶面肥,他们也承认叶面肥有效,但买一瓶叶面肥,地少用不了,多打又浪费,只好不用。这种情况在规模化生产中就不存在。因此在大小不同面积的土地上推广新技术成本是不同的,在小的面积上不合算,面积大了成本就下来了,这就是推广的条件。
根据土地流转前后生产方式变化带来的土地产出和收益的变化,我们可以测算出资本技术对产出效益增长的贡献率可以达到20-30%。这就是规模化现代农业将给中国粮食生产带来的新的变化。
实际上,美国农业的发展也不都是“大而粗”。2014年美国玉米亩产量达到1314斤,这在中国也算是高产了。亩施化肥156.45元,超过全国玉米生产的平均施肥量(154.57元),和仁发合作社施肥量相同。这种情况说明,美国大面积种植玉米,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得出的另一个不符合“常识性”的结论是,小规模农户在粮食生产中反而比规模大的更“粗放”。对于这部分农民而言,粮食生产在家庭收入中的位置已经边缘化。河北、山东小麦主产区户均土地不到5亩,以亩均收入800元计只有4000元。2015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10280元,户均应该达到3万至4万元,粮食收入仅占家庭收入的10-20%。边缘化的后果是,小规模农户已不把粮食生产作为家庭收入的主业,而是留守老人、妇女的家庭副业。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粮农不再像以前那么关心在意庄稼的长势收成和气候对当年年景的影响;不再愿意接受费心、费力、费工、费时的先进生产技术,改变自己熟悉习惯的传统耕作方式;不再心甘情愿地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而尽可能地减少这方面的费用,买一些不太靠谱的、便宜但效果还说得过去的生产资料;不再那么关心粮食价格的变化,锱铢必较地和中间商讨价还价,只要能够及时省事完成交易、拿回卖粮收入就可以了。因为对他们来说,斤斤计较每一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效果,最后挣到手的钱多也多不到哪去,反之少也少不了多少,差不多过得去就行了,种地挣得少,出去打几天工就回来了,“堤内损失堤外补”。这就是小规模农户的普遍心态和对其“小而粗”行为的合理解释。因此,我们很难奢望在小规模农户的基础上建立现代粮食生产体系,也别一厢情愿地把“小而精”的模式套用在小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上,因为小规模农户的收入结构、经济形态、心理行为方式已不适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基本要求。
土地产出率是衡量规模化农业是否成功的基本指标。如我们在河北省南和县调查,有的种植大户亩产还不如小规模农户,说明这些大户在流转土地上尚未形成优于小规模农户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而资本与技术是构成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基本要素。金沙河合作社的投资及日常财务均由企业财务负责。2008年企业流转国有农场土地4600亩,经过8年探索,大规模种植小麦的经验日益成熟。而仁发合作社的基础是获得了政府1234万元的农机具购置配套补贴,同时集资850万元。合作社的核心成员都是拖拉机手和有丰富种植经验的当地农民。由此可以看出,金沙河和仁发合作社的成功不是偶然的。土地流转是否有效,能否形成资源最佳配置,取决于资本和技术的稳定和效率,取决于规模化农业是否能真正解决资本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当资本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如种粮大户的资金紧张,只能通过赊购的方式购买低档次的生产资料或在各生产环节为节约资金“偷工减料”,或因无法支付农机费用而降低农机作业质量,影响农时耕作或收获时,都会造成总体效率和收益的下降。而影响技术质量和效率的因素就更多了,如土地经营方并不真正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没有从事大规模粮食生产的技术积累和准备,导致技术质量和效率的下降。应该说,这类情况具有普遍性。很大一部分种植大户都不是当地农民,也没种过地,都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而小规模农户虽有经验有技术却不可能通过农业实现资本积累。再如,很多技术要以物质投入为载体,如种子包衣,施用叶面肥等,而种粮大户受资金拖累也很少采用。同时,粮食作物的生长,很多需要经验和观察判断,如防虫防病,用什么药,何时用药,浇水施肥量的控制等,对这些技术操作细节性的掌握,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都会影响到技术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导致亩产量的下降。
因此,成功的土地流转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资金、技术等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或者说,资本和技术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超过土地与劳动的贡献率,超过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单位收益水平时,土地流转才具备了可能性和合理性,才能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形成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而任何人为干涉,盲目推动,不具备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都会造成大面积土地流转的失败,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和资本损失,影响到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
何为适度规模,这也是近几年讨论比较多的热门话题。从此次调查的情况看,适度规模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有弹性的,因地制宜的。金沙河合作社的种植规模是286亩,合作社的成员讲:种500亩、800亩也可以;仁发合作社是2000-3000亩。因此,从技术角度讲,可选择的“适度”范围是很大的。我们既可以从现有的农机配置和种植技术水平选择土地的“适度规模”,也可以根据土地规模选择“适用”的农机配置和种植方式。真正影响生产规模的是经济上的考量,也就是经济的可行性。如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投资和财务状况,市场和价格波动风险,收益和分配是否能兼顾到公平与效率等。应该说,流转经营方的收入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水平并有一定的上升空间是较为合理的规模选择。
二、地租、差额收益与生产成本
要想实现规模化生产就离不开地租,因为所有土地都是有主的。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禀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决定了中国的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从农民收入角度考虑,地租的合法性保护了农民的土地资产性收益,但同时较高的地租也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成本。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实现规模化农业绕不过去的“坎”,也是实现现代农业必须要支付的成本和代价。
这里的问题是地租多少为宜,既要满足流出土地一方对地租收入的最低要求,又不能突破流入土地方可接受的地租底线。从此次调查的情况看,南和县2015年租金是“双五”,500斤小麦,500斤玉米,价格以县物价局6月20日公布的小麦、玉米价格为准。黑龙江克山县2015年的租金是350元/亩。两县确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是不低于农户自己种植粮食所获得的收入。南和县普通农户小麦平均亩产为900斤,亩收入1026元,扣除物耗和服务成本505元,亩收入为521元,当年的土地租金580元,两者基本相当,租金还比自己耕作多60元。克山县普通农户2015年玉米平均亩产1303斤,亩产值873元,扣除亩成本508元,亩收益365元,当年土地租金350元,仅比自己耕作少15元。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上面我们在核定生产成本时,南和县的生产成本没有包括劳动力机会成本300元,克山县的生产成本则包括了劳动力成本243元。这里的差异在于户均土地面积对劳动力投入的实际影响。南和县户均土地只有4-5亩,种地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当地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习惯性地不把劳动力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而克山县户均土地25-30亩,是南和的5至6倍,需要一部分男劳动力的实际投入,如果男劳动力不在,也需要临时雇工。因此,计算生产成本时,当地都将劳动力计入成本,承认劳动力投入对议价地租的实际影响力。
此外,价格也是影响地租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几年地租的连续上涨和粮食价格居高不下有关。如克山县2011年地租是240元,到2015年就涨到350元,年均上涨20元。此次价改,很多种粮大户都提出重签租约,希望调减租金100多元。调减的依据是2015年-2016年30水玉米单价从0.67元减至0.46元,价差0.21元,按正常年景1303斤计算少收入270元。因此,调减是流转双方各承担一半风险。而南和县这几年租金始终不动,一直是“双五”,原因是它既不和产量挂钩,也不和价格定死,产多产少都是经营方的事,价格一年一调,随行就市,风险共担。
有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权的社会属性对地租也有影响,这种说法比较牵强,难以印证。实际上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反映的是物权和债权与收益权的关系,经营权的流转并没有影响到物权属性。因此,核算地租时并未连带与物权属性相关的社会性收益。而国家的农业综合补贴倒成为影响土地议价的重要因素。原因是这类补贴的性质已发生改变,从“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演变成土地承包权补贴政策”[2]。也就是说,这是放在承包农户口袋里的钱,如回到初衷,恢复其原有功能补贴给经营方,就等于从承包农户口袋里把钱掏出来,反而会加大租金成本,起到相反的效果。因此,目前的土地流转合同,除了租金数额,还要写清哪方领取国家补贴,补贴收入已成为地租收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那么,流入土地一方所能接受的租金底线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有学者认为,流转后的土地收益是否能覆盖生产成本是租金议价的最低底线条件。由于不同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中效率效益不同,所能承受的租金底线也就不同。如仁发合作社主动将租金从240元提高到350元,导致当地农户入社趋之若鹜,流转土地从2010年的1000亩迅速扩大到2013年的5万亩。南和县种粮大户2016年种植小麦的亩收益为928元,但其生产成本为1080元,亩成本大于亩收益。而金沙河合作社当年的亩收入1472年,亩成本为1130元,在种植大户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小麦收益341.25元,可见其地租底线仍有松动的空间。
此次调查,我们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成本、收益与小规模农户进行了比较,为了说明规模化粮食生产在减支增收方面的实际效果,我们以南和县小麦生产为例,将相关指标列表如下:
表1南和小麦成本、收益表
物耗成本 |
农机服务 |
销售价格 |
亩产量 |
亩收入 | |
合作社 |
350.75元 |
110元 |
1.28元 |
1150斤 |
1472元 |
种植大户 |
286元 |
111元 |
1.16元 |
800斤 |
928元 |
普通农民 |
335元 |
170元 |
1.14元 |
900斤 |
1026元 |
从表1中可以看出,合作社由于在增加并优化投入结构的同时减少了采购及物耗成本、农机服务成本,仅此两项减少支出55元;由于销售价格和产量均高于小规模农户,亩收入增加446元;减支与增收比小规模农户增加收益501元。这501元就是规模化粮食生产和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超出小规模农户收入的“差额收益”。差额收益在这里是个非常有用的概念,它通过对规模化农业和小规模农户成本、收益间的比较,用来说明两者之间在生产方式、耕作水平和经济收益上的区别和差异,以此来衡量土地流转后流入土地方是否增加并改善了生产性投入,提高了耕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发挥了规模化农业的“规模”效益与优势。如果两者之间的差额收益较小,说明虽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但生产方式、耕作水平并没有大的改变,既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而会因规模的扩大增加生产经营风险,与其如此倒不如退回小规模农户来得更为稳定。如表中列出的种粮大户就属于这类情况。种粮大户的物耗成本和农机成本为397元,比普通农户少投入108元,亩收入928元,比普通农户少收入98元,其差额收益仅10元。这种种粮大户和普通农户比是一种生产上的倒退。如果差额收益较大且为正,如合作社,则说明土地流转是成功的,实现了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也取得了比小规模农户更好的资源配置,是生产上的进步,是政府应该支持鼓励和倡导的。如果差额收益较大且为负,则情况正好相反,说明土地流转是不成功的,不仅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而会因经营方的亏损举债出现毁约跑路的现象,由此带来资产损失并影响农民收入,是需要尽可能避免的不经济行为。
近几年,地租在粮食生产成本中已占有相当高的比重。2015年,金沙河合作社小麦生产成本中,土地租金占到51.2%,种粮大户占到53.7%;克山县玉米生产成本中,种粮大户租金占到51.4%,家庭农场占到58.4%。也就是说,在生产成本中,一半以上的资金被用来支付土地租金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没有规模化,也就没有粮食生产的现代化,小规模的粮食生产模式不可取,但以较高的地租成本实现规模化的粮食生产也同样面临更多的困难。我们以克山县玉米种植为例。2015年价改前,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都挣了钱,亩收益分别为634.1元、172.4元、306.6元、365元,说明当时的地租水平还是可以接受的。2016年实行价改,除合作社和普通农户继续盈利外,需要支付地租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都出现亏损,种粮大户亩亏损130元,家庭农场4元。如果仁发合作社像他们一样支付地租的话,亩亏损为151.7元。这种情况说明,即使像仁发合作社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的粮食生产,也无法在现在的价格和地租条件下实现合理收益。
价改首先是解决国内外粮价倒挂的问题,取消临储价格也不是权宜之计,按国际价格定国内粮价将成为新常态。讲,当前国内市场玉米价格与进口玉米到岸价基本持平,多年来首次具备国际竞争力[3]。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否具备国际竞争力,不仅看价格,更重要的是看成本。目前的普遍看法是,国内粮食成本和国际同类产品比不具备竞争力,“甚至完全没有竞争力可言”。如2014年,国内小麦亩成本914.71元/亩,玉米1012.04元/亩,美国小麦、玉米分别为318.36、690.58元;小麦、玉米的成本差值为596.35元、321.46元。如按单位产品成本,国内小麦比美国高33.8%,玉米比美国高97.3%[4]。我们此次调查,也对小麦、玉米成本和美国生产成本进行了比较:
表2 小麦、玉米产量和生产成本比较
亩产量 (斤/亩) |
亩成本 (元/亩) |
斤成本 (元/斤) |
物耗与服务成本(元/亩) |
劳动力成本 (元/亩) |
土地成本 (元/亩) | ||
小
麦 |
中国 合作社 种粮大户 普通农户 美国 |
748 1150 800 900 348 |
914.71 1130.75 1080.69 805 318.36 |
1.22 0.98 1.35 0.89 0.92 |
417.08 450.75 397 505 233.40 |
343.78 100 100 300 19.97 |
153.85 580 580 0 64.99 |
玉
米 |
中国 合作社 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 普通农户 美国 |
976 1276.24 1238.4 1272.8 1120.58 1314 |
1012.04 449.2 778 685 508 690.58 |
1.04 0.35 0.63 0.54 0.45 0.53 |
359.71 418.2 333 275 265 491.35 |
455.37 20 30 10 243 28.08 |
196.96 0 400 400 0 171.14 |
注:中美数据来自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洋粮入世、国货入库,主要(,)生产成本的国际比较》
结果显示,国内粮食成本和美国是有差距的,但差距并不像上面说的那么大。如小麦成本差距最大的是亩成本,但中国小麦的亩产量也远高于美国,因此单位生产成本才是最准确的。美国小麦单位生产成本0.92元/斤,金沙河合作社0.98元/斤,普通农户0.89元/斤,只有种粮大户的差距较为明显,为1.35元/斤。玉米生产成本也是如此,除了种粮大户,其他经济主体的亩成本和单位成本也都低于美国。此外,从成本结构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内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对粮食生产成本的影响是最大的。如小麦成本中,国内的土地成本几乎是美国土地成本的10倍,如能降低土地成本,国内小麦成本反而具有一定优势。而劳动力成本我们在前面也做了具体分析,由于农机的普遍使用和农户粮食生产中主要以妇女、老人为主,劳动力成本和美国的差距并不像统计数据中的那么大。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国内粮食生产成本是可以支持粮价改革解决“倒挂”问题,并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三、生产的规模化与服务的规模化
这是实现规模化的两条不同的路径。本节主要讨论生产、服务两种规模化的区别、条件、难点及问题。
1.生产的规模化。目前主要有两种组织形态: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此次调查的3个县都比较认可土地股份合作社,因为可以绕过地租实现土地的规模化,改土地租赁为土地入股分红。仁发合作社历经3年,于2013年改制成功,减轻了资金压力,降低了土地成本。金沙河合作社也提出经过3年时间实现土地入股分红。农民是否愿意选择土地入股分红需要有一个建立信用的过程,只有分红收入和租赁收入一样,甚至还高于地租收入时,农民才有可能做出这种“艰难”的选择。山东张营供销社主任认为这是最难的一件事,至今他们引领的合作社没有一家实现土地入股合作。
从种粮的角度讲,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扩大了土地生产规模的农户,甚至县里都说不清楚哪个是家庭农场,哪个是种粮大户,只是根据上面的要求统计上报。对于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控制土地规模。土地规模越大,风险越大,对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和自身条件也就越高。而追求土地规模往往是这些经营者的基本选择,因为交了租金后,剩余收益已经很薄了,要想获得更多的“差额收益”,只能把饼摊大,通过扩大土地规模才能实现。在克山县和我们座谈的种粮大户,种植玉米1万多亩,2015年挣了200多万元,2016年全赔进去,两年不赔不赚打个平手。当年玉米补贴每亩153.2元,他可以获得补贴款收入将近200万。
公司下乡“跑马圈地”的也有,但种粮的不多,都知道种粮挣钱难,不好干、风险大、利润薄。主要是一些和粮食有关的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进行管理。
2.服务的规模化。搞得最好的是山东,主要依托供销社系统。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10年的3万亩增加到2014年的826万亩。服务方式分为“全托”和“半托”,主要以半托为主,既对粮食生产环节提供“菜单式”服务,按优惠价“打包”收取费用。好处是解决“打工者”的后顾之忧,“替打工者打工”,家里的老人、妇女也能完成粮食生产。同时,供销社通过这种服务方式,扩大了服务规模,降低了采购服务成本,增加了收入,是一种“双赢”的服务模式。但这种服务模式的推广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组织资源。供销社是一个系统,是城乡之间主要的物流渠道,从省到县一直延伸到乡镇。在托管服务之前,主体业务之一就是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等。托管服务对于供销社而言,是实现了一个经营方式的转变,通过提供服务,增加并扩大了主体业务范围。如以前卖种子,现在帮你翻耕种;以前卖肥料,现在帮你测土配肥施肥。供销社以前销售点的店长,现在是合作社主任,负责托管服务的片长负责人。二是要有资源整合的能力。农业系统也有农技推广站、农机站等,也是从上到下的系统,为什么不行。最主要它不是一个企业,解决生存发展问题的方式不同。供销社向服务型的转变,不仅是基层社经营服务内容销售方式的调整,还涉及到整个系统全方位的转变和调整。“前台”有什么样的需要,“后台”就要提供什么样的支持和服务,从业务范围、财务、资产到采购物流服务,这种调整转变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需要多次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反复调试整合才能够成功。因此,实现整体系统向服务型的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这种整合还需要“内外兼修”,整合外部的市场和资源。我们去调研的郓城县,全县一半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是供销社提供的,你要在市场上生存,就需要提供比供销社更好的服务。供销社在农资市场发挥的作用,比政府三令五申用行政手段治理整顿更有效。
那么,是不是有了服务的规模化,就不需要土地生产的规模化?应该说,两者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互为条件,互为补充,优势互补。首先,土地托管服务是有条件的,它不可能直接面对零星分散的农户,只有在成方连片的土地上耕作才能发挥规模化服务的优势。因此,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大面积的土地托管是个难题,这不是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目前的解决方案是,依靠政府的组织动员力,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组建种植合作社和供销社对接,提供规模化服务的基础。其次,土地托管服务解决不了土地细碎化问题。土地的细碎化是一家一户耕作的人工界约,由于土地托管服务不改变原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关系,因此,也就无法进行土地整治和灌溉设施的建设,难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也是土地托管服务的难题之一。三是托管与被托管之间仍是一种交易行为,要以农户的需求为交易基础,不可能“强买强卖”。因此,一些好的产品、服务和技术也只能得到农民信任和认可后才能推广。我们在一些文章中看到的通过托管服务减支增收效果的测算都是在全托服务各项目的基础上做出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总结。实际上,农民根据需要一般只选择2-3种服务项目,达到基本耕作要求就可以了。因此通过托管服务实现大面积减支增收尚需继续努力。四是土地托管抑制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使农民种地更容易了,这是好事,稳定了农户兼业种粮模式;但同时也减弱了农民转出土地的意愿。凡是托管服务搞的好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例都不高。一方面,服务的规模化需要土地和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服务又影响到土地流转。这就是事物的两面性,是现实中存在的“悖论”,需要我们针对这些矛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总结与建议
1.在北方粮区,建设规模化的现代粮食产业应作为“工作之纲”,放在众多工作的首要位置。小规模农户已没有太大的潜力,不能作为建设现代粮食产业的基础。组织农户的方式应优先选择合作社,只有合作社才能提供向土地股份合作转制的组织基础。对于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应对租赁土地数量有所限制,还是要强调经营土地资产的公平性。地租是扩大土地规模的“门槛”,它可以起到择优汰劣的作用,把那些拿地不靠谱的人挡在门外,使土地流入效益更高的耕作者。只要能形成“差额收益”,就证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了。在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都可以转化为收入,对土地经营方来讲,成本增加了,但从宏观上看,粮食生产的整体收入也增加了,同时增加的部分收入还流入收入不高的农民家庭,实现了一次分配的公平性。实际上,评价亩产出最重要的是看亩净收入,而中国农业的成功,就在于亩净收入是世界上最高的(除了日本、以色列)。最后,土地、资本、技术三要素中,农业最缺乏的是资本,土地就在那跑不了,多不了也少不了,而没有钱,怎么提高资本、技术的贡献率,解决了资金问题,土地流转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2.服务的规模化大有可为,尚有极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山东以供销社系统为依托,整合为农民服务的社会化资源意义重大。既可以净化县以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市场,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又可以与政府合作,推动基层党建村建,加快合作社发展。但仅有供销社系统还不够,还应把农业系统的力量加进来,实现两大系统的整合,重构农村农业服务系统,成为推动服务规模化的“国家队”。为此,应把供销社纳入农业部的管理范围,先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拆除藩篱,理顺关系;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全局的视野,进行系统性运作,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为民服务体系。
3.重新设计国家补贴政策。任何补贴都有时效性,中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老的补贴功能失效了,新的补贴需求又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看眼前,无法考虑长远,由此造成补贴的顾此失彼,钱花了,却难以达到补贴的最大效果。因此,应重新对国家补贴进行“顶层设计”,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补贴的主线,按照土地整治、配套水利灌溉设施、深松翻、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减肥增效等生产环节,依次配套补贴资金。应设立国家农业资金补贴委员会,建立规模化现代粮食生产发展基金,对各类补贴的规模、功能、作用、范围、时效进行设计、总结、评价和监测,实现从政策制定到制度建设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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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
[2]叶兴庆.集体所有制下农用地的产权重构.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年第02期。
[3]陈锡文.《加快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暨现代农业国际论坛,2016年11月。
[4]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洋粮入世、国货入库,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国际比较》.扑克投资家,2016年8月。